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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签订医疗健康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5-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5-070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签订医疗健康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乙方”)和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下称“宝安区政府”或“甲方”)签订了《医疗健康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相互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就中医药产业发展、文化交流、创新研究、健康养生养老、肿瘤康复等领域开展合作达成一致,宝安区政府在项目落户所涉及用地及相关政策方面依法予以支持,公司前期拟投资总额约30亿元。

      本次协议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主要情况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宝安区是深圳市的战略发展核心区域和穗深港经济发展轴黄金走廊的重要节点,地理位置优越,产业基础雄厚。宝安区政府按照“四个全面”的新要求和“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坚持质量引领、创新驱动,注重全面推进、持续发展,着力强化优势、补齐短板,加快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打造“三带两心两城一谷”的城区空间结构,努力实现“滨海宝安、活力之区、产业名城”战略目标。

      三、协议主要合作内容

      (一)合作项目

      1、建设中国宝安中医中药文化交流中心(中医药博览中心)

      按照宝安区打造“中国中医药创新之都”的战略规划,康美药业以“大健康、大金融”业务为依托,拟与宝安区共同投资建设“中国宝安中医中药文化交流中心(中医药博览中心项目)”项目。

      2、建设药品交易中心

      拟在宝安区投资建设集中成药、保健品、医疗器械网上交易和中药材、中药饮片大宗现货电子交易平台/中心为一体的大型药品交易中心,并配套建设符合GSP标准要求的仓储、交割、质检中心。

      3、建设大健康业务总部

      拟在宝安区建设大健康业务总部大楼,将旗下运营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智慧药房、健康大数据平台以及未来新增的大健康等业务迁入。

      4、建设康美中医药创新研究院

      将联合国内一流科研院所,并充分发挥旗下的“康美(北京)药物研究院”在中医药领域的研发优势,结合在中医药创新领域所积累的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优势资源,拟建设康美中医药创新研究院,助力宝安区打造“中医药创新之都”。

      5、建设康美国医馆

      拟在宝安区建设和运营多家国医馆,建成集诊断治疗、检验检查、健康管理、药事服务于一体,面向市民提供高品质、个性化医疗服务的中医专科医疗平台。

      6、建设“互联网+健康”平台

      拟与宝安区共同研究建设“互联网+健康”平台项目,促进宝安智慧卫生医疗事业发展。

      双方的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双方可以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有机整合双方的各类资源,开展更广范围和更深层次的合作。

      (二)合作机制

      为保证战略合作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同意合作成立“战略合作工作小组”,统筹合作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交流项目合作建设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2、建立高层互动机制。高层互访原则每年一次,就合作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评估,加强双方的深化合作。

      (三)合作目标

      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立即启动近期拟合作投资建设项目的商务谈判工作,并计划于2016年上半年完成相关项目商务谈判、公司注册等工作,启动项目建设。

      四、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双方在深圳地区开展文化交流、创新研究、健康养生养老、肿瘤康复等领域的合作,有利于公司依托中医药全产业链优势,进一步加快推动“大健康+大平台+大数据+大服务”战略体系在一线城市延伸和落地;也将有利于公司通过药和医的创新融合,打造线上线下结合的完整的医和药的大健康生态圈。

      五、风险分析

      本协议是双方合作意向和合作原则的初步洽谈的结果。本协议所涉及的合作需另行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健康战略框架合作协议》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