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部分闲置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56 证券简称:华升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2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部分闲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转让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和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部分闲置资产,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开元评报字[2015]1-105号、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广信评报字[2015]第514号和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开元评报字[2015]1-104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上三处闲置资产的评估价值分别为3230.41万元、1658.65万元、1986.10万元,合计为6875.16万元。评估结果已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
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本公司转让合同权益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其下属公司股权的议案》和《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部分闲置资产的议案》,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同意以上资产分别以不低于评估价格公开挂牌转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此次是公开挂牌转让,因此交易对方尚未确定,若届时承接资产的对象为关联方,公司将履行关联交易的相关程序并予以披露。公司将根据资产处理的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公司与上海华汇面料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中国流行面料工程研发产业基地房屋买卖协议》的合同权益。
1、标的内容:该项协议对应标的资产位于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系本公司2011年初与上海华汇面料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签约拟购买的“中国流行面料工程上海研发产业基地”1号10幢研发楼的写字楼,建筑面积为3795.12平方米,约定交易金额为1821.66万元,用地性质为1类工业用地。
2、评估情况: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5]1-105号)。
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5年9月30日
评估方法: 市场法
评估对象: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华汇流行面料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所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
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合同权益评估值为3,230.41万元(大写为人民币叁仟贰佰叁拾万肆仟壹佰整)。
(二)交易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其下属的株洲市金爽资产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
1、标的内容:包括一处闲置未利用的厂房及其土地,房产面积为10123.4平方米,土地面积共20307.4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企业名称:株洲市金爽资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株洲市芦淞区建设中路733号
法定代表人:肖群锋
注册资本:500万元
股权结构: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占1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自有资产管理,场地租赁。
2、评估情况: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15]第514号)。
评估机构: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会计师事务所
评估基准日:2015年8月31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成本法)
评估对象:株洲市金爽资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623.90万元,评估值为1658.65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0万元,评估值为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623.90万元,评估值为1658.65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34.75万元,增值率为2.14%。
(三)交易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部分闲置资产。
1、标的内容:该处资产位于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院,系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永远产权的41套宿舍房,总建筑面积3440.5平方米,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
2、评估情况: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5]1-104号)。
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
评估方法:市场法、收益法
评估对象:湖南华升工贸拥有的41套位于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原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255号)宿舍住宅用房产
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账面原值334.33万元,账面净值163.53万元,评估值为1,986.10万元(大写为人民币壹仟玖佰捌拾陆万壹仟元整),评估增值1,822.57万元,增值率1,114.51%。
四、本次资产处置的方式、定价原则
(一)处置方式:通过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二)定价原则:以不低于评估价的价格进行公开挂牌。
五、本次资产处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处置有利用盘活资金,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六、独立董事关于资产处置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我们认为,本次处置闲置资产,有利于公司盘活资金,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公司聘请了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资产处置的独立意见
3、评估报告
4、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56 证券简称:华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3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26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九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26日
至2015年1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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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该议案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将于2015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网。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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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有关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如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登记时间:2015年11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4、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1007室,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段传华、曹佳丽
3、联系电话:0731-85237818
4、传真:0731-85237861
5、邮政编码:410015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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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