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的公告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5-095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9日,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蔡荣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蔡高校先生的通知,自2015年8月21日至2015年11月9日期间,通过博时资本-众赢志成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共增持股数690.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99%,均价21.26元/股,总金额14683.04万元(扣除佣金和交易费用)。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荣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蔡高校先生 。
二、首次披露增持进展公告的时间
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5)。
三、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坚定看好中国经济、看好资本市场发展前景,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蔡荣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蔡高校先生计划自2015年07月13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蔡荣军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蔡高校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23亿元,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23亿元。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期间:自2015年8月21日至2015年11月9日;
2、增持方式: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
3、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截止2015年11月9日,蔡荣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蔡高校先生
通过博时资本-众赢志成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完成本次增持。该资产管理计划总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优先级份额和普通级份额初始配比为1:1,蔡荣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蔡高校先生认购该资产管理计划的普通级份额。本次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欧菲光股票690.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99%,均价21.26元/股,总金额14683.04万元(扣除佣金和交易费用)。
4、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增持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蔡荣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蔡高校先生合计持有公司33,391.5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3997%。增持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4,081.9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0696%。
5、增持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了增持承诺,在增持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了有关规定,未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未进行超计划增持。
五、关于维护股价稳定措施完成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公布了《关于维护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4 ),为了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大股东、管理层及员工坚定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分别制定了增持计划及持股计划,合计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
目前,在维护股价稳定措施公告范围内的增持计划和持股计划已累计增持5.94亿元,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详情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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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蔡荣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蔡高校先生的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蔡荣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蔡高校先生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蔡荣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蔡高校先生:本次增持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即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5月10日。
七、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蔡荣军及其一致行动人蔡高校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增持股票相关事项通知》等规定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关于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申请的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