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82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3月29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5年9月30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转型前: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如下:
■
转型后: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业绩如下:
■
数据来源:中欧基金,wind
2.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自基金转型以来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9月30日)
■
基金转型前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2年3月29日至2015年3月30日)
■
数据来源:中欧基金,wind
注:自2015年3月30日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结束分级运作且盛世A和盛世B份额终止上市起,原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名称变更为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15年7月17日起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上市费;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托管费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5月刊登的《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更新了基金名称为“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重要提示”部分
1、增加了因《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将本基金类型变更为混合型的相关说明并对应调整本招募说明书中相关表述;
2、增加了本基金新增E份额的相关内容并对应调整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表述。
3、更新了本基金到期转型及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时间等内容。
(三) “二、释义”部分
更新了《基金法》、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系统、基金账户、基金份额类别、基金转换、跨系统转登记的释义。
(四)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股权结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基金基金经理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信息。
(五)“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六)“五、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
1、更新了直销机构的网站信息;
2、更新了代销机构信息;
3、更新了E类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信息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七)“八、基金合同生效” 部分
新增了基金份额类别的内容。
(八)“十、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部分
1、更新了“(三)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的内容;
2、更新了“(六)场外申购与赎回的限制”的内容;
3、更新了“(七)场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新增了养老金客户的特定费率。
(九)“十一、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转换与赎回”部分
更新了“(五)场内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的内容。
(十)“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部分
更新了“(四)跨系统转登记” 的内容。
(十一)“十三、基金的投资”部分
1、更新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2、更新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的内容,数据截至2015年9月30日。
(十二)“十四、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整章的信息,包括“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数据截至2015年9月30日。
(十三)“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信息。
(十四)“二十五、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信息。
(十三)“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信息。
(十四)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
更新了自2015年3月29日至2015年9月28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2015年3月29日至2015年9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
■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