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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94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11月11日上午09:30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汪大维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文件已于2015年10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因公司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较多,《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披露时尚未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名单及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目前上述事项均已确定,公司据此对《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形成《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唐佛南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唐晓琳女士的近亲属,董事胡祖敏先生、董事王志波先生、董事贺依朦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唐佛南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唐晓琳女士的近亲属,董事胡祖敏先生、董事王志波先生、董事贺依朦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将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唐佛南先生的近亲属唐晓琳女士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唐晓琳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唐佛南先生系父女关系。唐晓琳女士作为公司的副总经理,在公司经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唐晓琳女士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唐佛南先生为唐晓琳女士的近亲属,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余10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保障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唐佛南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唐晓琳女士的近亲属,董事胡祖敏先生、董事王志波先生、董事贺依朦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95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以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11月11日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漆建中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文件已于2015年10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因公司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较多,《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披露时尚未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名单及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目前上述事项均已确定,公司据此对《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形成《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核查<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在核实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6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27日 10 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19号南山医疗器械产业园三楼A座共进股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27日

      至2015年11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15年11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 )公开披露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

      如公司股东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本通知中的相关议案

      进行投票,请填写《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本次征集时间范围内送达。具体请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中议案4、5、6、7经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10月31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议案1、2、3经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11月12日披露于上述网站及报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唐佛南先生回避表决议案1、2、3;、股东胡祖敏先生、王志波先生、贺依朦女士回避表决议案1、2;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11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19号南山医疗器械园五楼B座共进股份证券与公共关系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4、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和车费。

      3、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19号南山医疗器械园五楼B座共进股份证券与公共关系部

      4、邮政编码:518000

      5、会议联系人:贺依朦 李艳

      6、电话:0755-26859219

      7、传真:0755-26021338

      8、邮箱:investor@twsz.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97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24日至2015年11月25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办法》)有关规定并受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建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李建辉先生,现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未持有公司股票,已出席公司2015年11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对《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请详见本公司2015年11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开披露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5年11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5年11月24日至2015年11月25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信息如下: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19号南山医疗器械园五楼B座共进股份证券与公共关系部

      邮编: 518000

      联系人:贺依朦 李艳

      联系电话:0755-26859219

      传真:0755-2602133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四、特别提示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股东若对本报告书任何内容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顾问的意见。

      征集人:独立董事李建辉

      2015年11月11日

      附件: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建辉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填表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证券帐户号: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签署日期: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本表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