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1月6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发布了《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财A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简称"《开放公告》")、《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财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简称"《折算公告》")。2015年11月10日为恒财A基金份额的第3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申购与赎回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恒财A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5年11月10日,折算后,恒财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恒财A的折算比例为1.02971507。折算前,恒财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24,655,631.51份,折算后,恒财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31,331,289.32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恒财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自2015年11月12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恒财A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恒财A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根据《开放公告》的规定,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恒财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据此确认的恒财A赎回份额为231,331,289.32份。
恒财B的份额数为98,103,789.28份。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恒财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恒财B的份额余额。
对于恒财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恒财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恒财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7/3倍恒财B的份额余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恒财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恒财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恒财A的份额余额大于7/3倍恒财B的份额余额,则在经确认后的恒财A份额余额不超过7/3倍恒财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经本公司统计,2015年11月10日,本公司共收到投资者关于恒财A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额为124,561,651.24份,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231,331,289.32份。本次恒财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经确认后,恒财A的份额余额小于 7/3倍恒财B的份额余额,为此,基金管理人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予以成交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15年11月11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恒财A的全部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投资者可于2015年11月12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请与赎回的确认情况。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5年11月11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恒财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为222,665,440.52份,其中,恒财A总份额为124,561,651.24份,恒财B的基金份额未发生变化,仍为98,103,789.28份,恒财A与恒财B的份额配比1.26969256:1。
三、风险提示
1、恒财A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恒财A年约定收益率(自2015年11月11日起开始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为4.5%)并非对该收益率的保证。在极端情况下,如基金在短期内发生大幅度的投资亏损,恒财A仍有可能不能获得收益甚至会面临投资受损的风险。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hf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2日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年38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内容和有关要求,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 年9 月17 日发布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期停牌股票等无市价投资品种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 年9 月16 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 年 10 月 19 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康恩贝”(股票代码:600572)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该股票复牌后,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确定对该股票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