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15-027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五、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六)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11日
(七)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二路6号公司办公楼6层会议室
(八)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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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表决方式:
a) 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b)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c) 会议主持:魏树源董事
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a)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1人,董事魏宝康先生、杨晓明先生、崔萱林先生、吴永林先生,独立董事沈建国女士、邱洪生先生、王立彦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b)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谢贵林先生、周秀江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c)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六、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2、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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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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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属特别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晗、吴姣娜
(二)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八、 备查文件目录
(一)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