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董事长逝世及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5-065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逝世及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因拟披露重大事项,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莱特,证券代码:002723)自2015年11月11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田畴先生家属的通知,田畴先生于2015年11月10日晚因病抢救无效不幸逝世。
田畴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责,忠实诚信地履行了董事长、总经理的职责和义务,公司董事会对田畴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和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全体员工对田畴先生的逝世表示沉痛哀悼。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在选举新任董事长、总经理之前,由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蒋小荣女士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责,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孙莹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董事会将尽快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选举新的董事长、总经理。
本公司各项经营和管理活动一切正常,此事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坚决拥护蒋小荣女士、孙莹先生的领导,坚决维护公司利益。
鉴于此,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5-066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2015年11月11日下午13:00分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出席会议人数超过董事成员的二分之一,均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刘德祥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推选蒋小荣女士暂代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推选孙莹先生暂代公司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蒋小荣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蒋小荣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为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蒋小荣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经历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蒋小荣女士的任职条件、工作经历符合任职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就提名蒋小荣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名蒋小荣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11月30日下午13:30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于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5-067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于2015年11月11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田畴先生家属的通知,田畴先生于2015年11月10日晚因病抢救无效不幸逝世。田畴先生的逝世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合适的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提名董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1月11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曾宪纲、陈咏梅、沈健《关于紧急召集董事会会议的函》,提名蒋小荣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该提名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蒋小荣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6,000,000股,与田畴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田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07,642,535股)。截止本公告日,蒋小荣女士未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上述提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名蒋小荣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董事候选人议案已提交至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蒋小荣女士个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2日
附 件
蒋小荣个人简历
蒋小荣,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学院本科、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硕士学位。1999年与田畴董事长移居广东江门,共同发起设立了江门市金莱特灯饰厂,并于1999年参与金莱特公司的股改工作,设立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蒋小荣女士和田畴董事长为夫妻关系。
其他情况说明:
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3、截至本决议公告时,持有本公司股票6,000,000股,与田畴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田畴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7,642,535股);
4、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5、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证券交易所惩戒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5-068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30日(星期一)下午1:30分
(2)网络投票
①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表决,则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B、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②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1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9日15:00至2015年11月30日15:00.
5、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3日(星期一)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1月2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7、会议召开地点:广东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提名蒋小荣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有关内容请参见2015年11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附后),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函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1月24日(星期二)、2015年11月25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 邮编:529085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
2、本次会议会期2小时,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刘德祥
证券事务代表 梁惠玲
联系电话:0750-3167074
传真号码:0750-3167031
邮箱:kn_anyby@kennede.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
4、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投票流程程序
1、投票代码:362723
2、投票简称:金莱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30日的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金莱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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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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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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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临时股东会上代表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均予以确认。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股东请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为单选,多选无效;
2、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