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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旗下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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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十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5-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234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234元;(2)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24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5年11月13日、11月16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在直销自有平台

      开展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决定继续在直销自有平台开展认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认购费率优惠活动时间:

      2015年11月13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本公司直销自有平台办理基金认购的个人投资者

      三、适用基金

      本公司旗下处于募集期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适用业务范围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理财嘉APP、网上交易平台办理的认购业务

      五、 认购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1、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理财嘉APP、网上交易平台办理的认购业务,根据投资者使用的不同银行卡以及第三方支付渠道,在基金公告认购费率基础上实行不同的折扣优惠,具体如下:

      ■

      2、活动期间,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通过汇款方式办理的认购业务,认购优惠费率为0.00%。

      3、基金公告认购费率指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所载的原费率。

      4、基金公告中所载的原认购费率大于0.6%的,优惠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低于0.6%;原认购费率小于、等于0.6%或适用固定认购费率的不享受费率优惠,按原认购费率执行。

      六、活动期费率优惠的重要提示

      1、上述活动的优惠期结束前的3个工作日内,如本公司未就以上认购费率发布新的公告,则上述优惠期限将自动延续。

      2、如活动期间本公司直销自有平台新增支付渠道,其认购费率优惠将另行公告。

      3、其他基金费率标准按照相应基金的有关公告规定执行,具体参见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4、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5、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七、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八、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3日

      关于增加浦发银行为嘉实绝对

      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及参加

      浦发银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2015年11月13日起,增加浦发银行为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

      一、适用基金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注:该基金目前处于封闭期,其定期开放申赎业务遵循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二、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自2015年11月13日起,所有投资者可在浦发银行办理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特别说明除外)

      三、费率优惠

      凡通过浦发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基金的投资者,给予申购费率8折优惠:

      1、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实行上述折扣率优惠;如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并据此重新计算折扣率;如发生基金申购比例配售,则该笔申购委托适用最终确认金额所对应的基础申购费率及原申请金额所确定的实际折扣率。

      2、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按照原费率执行。

      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的,按照原费率执行。 

      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浦发银行最新公告为准。

      四、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