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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9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1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少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细化与明确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对象的议案》。

      为进一步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之“发行对象”进行细化与明确,具体为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包括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贸控股”)(包含国贸控股指定的关联方)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符合条件的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细化与明确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包括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贸控股”)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符合条件的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

      除将作为发行对象之一的“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贸控股”)(包含国贸控股指定的关联方)”细化与明确为“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贸控股”)”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5年11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杜少华先生、欧阳哲先生、王燕惠女士、蔡晓川先生、林俊杰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公告》,刊载于2015年11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5年11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杜少华先生、欧阳哲先生、王燕惠女士、蔡晓川先生、林俊杰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认购不少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30%,该等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5年11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刊载于2015年11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杜少华先生、欧阳哲先生、王燕惠女士、蔡晓川先生、林俊杰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与明确,同意公司与国贸控股重新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除细化与明确《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认购人外,认购协议的其他内容均不变。该认购行为涉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贸控股以现金认购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5年11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及《关于进一步细化公司非公开发行对象的公告》,刊载于2015年11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杜少华先生、欧阳哲先生、王燕惠女士、蔡晓川先生、林俊杰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9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2015年11月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九次会议,对《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进行部分修订,将“发行对象”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更新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的审批情况,补充披露了《虚拟服务产品购销协议》的主要内容,增加了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情况的重大事项提示、非经常性损益较大的风险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并编制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调整部分

      ■

      ■

      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详见刊登于2015年11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10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745.1274万股A股股票,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国贸控股”)拟以现金认购不少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0%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国贸控股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截至2015年6月30日,国贸控股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93,272,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15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参与议案表决的董事4人(同意票:4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董事杜少华先生、欧阳哲先生、王燕惠女士、蔡晓川先生、林俊杰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需要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38层

      法定代表人:何福龙

      注册资本:16.2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国贸控股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2015年6月30日,国贸控股对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3、国贸控股主营业务及最近3年的经营情况

      国贸控股为厦门市国资委的商贸类企业投资管理平台,不从事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截至2015年6月30日,国贸控股主要投资情况如下:

      ■

      4、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国贸控股简要财务数据如下(2014年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审计,2015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简要利润表

      单位:元

      ■

      (三)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0月20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13.34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国贸控股不参与竞价,且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国贸控股与本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

      发行人:厦门信达;认购方:国贸控股

      (二)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

      (三)认购股份数量

      厦门信达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9,745.1274万股(含本数),若厦门信达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具体数量由厦门信达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情况协商确定。

      国贸控股认购数量为不少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30%,具体认购数量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竞价情况由厦门信达与国贸控股协商确定。

      (四)认购方式

      国贸控股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厦门信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五)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厦门信达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厦门信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13.34元人民币/股,最终发行价格在厦门信达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厦门信达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规定的市场询价程序进行询价,并根据除认购人以外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原则,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国贸控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若厦门信达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支付方式

      国贸控股同意按照前述约定认购本次厦门信达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同意在厦门信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认购人收到发行人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厦门信达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在国贸控股支付认股款后,厦门信达应尽快将认购人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国贸控股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七)禁售期

      国贸控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获得厦门信达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3)本协议获得厦门信达股东大会批准;

      (4)获得中国证监会对厦门信达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核准。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九)违约责任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2)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或(3)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不构成厦门信达违约。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顺应国家政策导向,坚持“高科引领 多元发展”的发展战略,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通过对现有光电和物联业务进行整合扩张,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速度。依靠公司在电子信息产业的研发和技术积累,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进一步加快光电及物联产业发展,将不断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加强品牌建设,提高核心竞争力。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贸控股为支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基于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良好预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截至2015年6月30日,国贸控股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93,272,904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30%。国贸控股将认购不少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发行完成后,国贸控股仍然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仍为厦门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审议过程中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贸控股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认购价格客观、公允,不会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其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定价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战略定位,集中优势资源,全力推进光电产业和物联产业的发展。公司通过再融资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大对公司电子信息产业的支持力度,能有效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为支持公司发展,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并签订相关协议,有利于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实施。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九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二次修订稿)》

      3、《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10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

      细化公司非公开发行对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2015年1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之“发行对象”进行细化与明确,具体为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包括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贸控股”)(包含国贸控股指定的关联方)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符合条件的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细化与明确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包括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贸控股”)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符合条件的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

      除将作为发行对象之一的“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贸控股”)(包含国贸控股指定的关联方)”细化与明确为“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贸控股”)”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与明确,公司与国贸控股重新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下称“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除细化与明确《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认购人外,认购协议的其他内容均不变。

      公司编制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较《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相比,除细化与明确发行对象,更新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的审批情况,补充披露《虚拟服务产品购销协议》的主要内容,并增加了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情况的重大事项提示、非经常性损益较大的风险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外,预案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10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相关防范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七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九次会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正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发行人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的影响

      (一)报告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测算

      1、假设条件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3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6,000.00万元用于“信达物联安防技术服务平台项目”、64,000.00万元用于“信达光电LED封装及应用产品扩产项目”、11,000.00万元用于“信达光电LED显示屏封装产品扩产项目”以及39,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暂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时间假设为2016年1月31日。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310,884,043股,按照不低于13.34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将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97,451,274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变为不超过408,335,317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81,144.16万元,本次测算假设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与2014年度一致,并于2016年6月实施,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利润分配之外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2014年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123.02万元,以下按2015年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5%,2016年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15年增长10%、持平、减少10%三种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2、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由上表,根据上述测算,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3、关于测算的说明

      上述假设分析仅作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大幅增强,同时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需要时间周期,相关效益实现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公司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的措施

      为尽量减少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不利影响,公司拟采取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加大拓展现有业务、强化投资回报机制等措施。具体说明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二)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信达物联安防技术服务平台项目”、“信达光电LED封装及应用产品扩产项目”和“信达光电LED显示屏封装产品扩产项目”已经过充分细致的研究论证。其中,“信达物联安防技术服务平台项目”是实现物联业务转型升级的必要举措,有利于公司积极布局下游应用领域,抓住智能安防行业发展机遇,是公司提升竞争能力的必要步骤;“信达光电LED封装及应用产品扩产项目”和“信达光电LED显示屏封装产品扩产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是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的重要体现,是公司积极应对行业发展新态势的有力举措,有利于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是推动公司业务转型的重要抓手。经测算,该等项目的经济效益均良好。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使其尽快建成并产生预期效益。

      (三)降低财务杠杆,增强公司营运能力

      2012-2014年末及2015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8.31%、82.92%、79.01%及81.27%,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制约了公司进一步通过债务方式融资的能力,也使得公司抗风险能力减弱、财务费用较高。若继续采用债务融资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一方面将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提高,财务风险加剧;另一方面,财务费用的增加降低了公司的盈利水平。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在满足公司经营需要的同时,还能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为公司稳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坚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

      近年来,国家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大了对LED应用的推广力度,使得我国LED应用市场需求增长强劲;但同时我国LED封装企业众多,LED封装市场竞争激烈,行业领先企业纷纷持续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竞争实力。在此背景下,公司调整光电业务发展战略,在持续扩大封装业务规模,不断强化规模效益的基础上,积极向下游应用领域延伸,打造封装产品、道路照明产品、室内照明产品共同发展的业务格局,促进公司光电业务的转型升级,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为股东长期回报提供保障。

      (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及时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检查权和监督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等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科学规范地实施利润分配政策,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强化股东投资回报机制。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10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七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正处于审核阶段。根据相关监管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一)2011年8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1]1号)

      1、监管事项

      (1)对于控股子公司竞拍丹阳地块、出售湖南悦禧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等事项,公司存在未严格执行备案制度、遗漏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等问题。

      (2)2010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部分注释项目存在披露不完整的事项。2010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注释个别项目披露不准确。

      (3)上海洋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洋迪”)截止201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为4,921万元,账龄2-3年,已按40%计提坏账准备1,968万元。检查发现,公司在2009年年报中披露预计2010年收回欠款,但2010年实际仅收回120万元。截止2011年6月,上海洋迪无还款迹象。

      (4)深圳市亿矿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亿矿”)截止201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822万元,账龄2-3年,已按70%计提坏账准备2,675万元。截止2011年6月,深圳亿矿无还款迹象。

      (5)广西钟山县金易冶炼有限公司(简称“广西金易”)截止2010年12月31日的预付账款余额为5,931万元。公司根据法院判决采取保全方式代保管广西金易价值近5,000万元的存货,存在折价销售的风险。该预付款项已不符合预付账款条件,公司未将其调整为其他应收账款并相应计提坏账准备。

      (6)厦门信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山和通达汽车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房屋建筑物按一般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40年)计提折旧,与租赁场地的租赁期限在5-8年之间不匹配,且根据相关租赁合同,租赁场地是否能够续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上述房屋建筑物原值约4,500万元按40年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不稳健。同时,公司未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租赁地上建筑无产权的情况。

      (7)公司在2010年年报中披露“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而制造业子公司信达光电对归类为低值易耗品的模具按3年平均摊销,实际会计处理与披露的会计政策不一致。

      (8)2011年4月,公司披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董事会同意信达光电对应收常州安普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16家客户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6万元,但信达光电实际计提坏账准备287万元。

      (9)公司向部分客户销售产品时未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客户签收货物。公司与个别客户的资金往来中存在部分内部审批程序不够完善的情况。

      2、整改措施(方案)及落实情况

      (1)公司已按要求对遗漏登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补充登记。公司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遵照相关规定,逐一核实、登记内幕知情人,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名单完整、准确。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要求,再次向公司内部发出通知,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建立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2)公司已对报表附注项目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复核,在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逐一对照,全部改正。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改)等有关规定进行了披露。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会计复核制度,加强内部审核把关,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进行财务报表附注的编写,保证数据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3)2011年完成上海洋迪实际控制人将其自有房产过户至公司的手续,该房产评估价值为1,450万元。剩余款项已在2011年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由于深圳亿矿的回款速度较慢,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2011年上半年对深圳亿矿的应收账款再计提30%坏账准备1,146万元,至2011年6月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3,822万元(累计计提比例100%)。2011年7月27日深圳亿矿还款人民币20万元。2011年12月16日,厦门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对深圳亿矿应收账款已核销。

      (5)截止2011年末,广西金易预付账款5,931万元共计收回4,304万元,余额1,627万元转入其他应收款;截至2013年9月末,公司已收回款项4,672万元,尚余款项公司已累计计提50%的坏账准备。

      (6)为了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车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于车行的房屋建筑物,统一按15年计提折旧,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2011年第三季度起执行。同时,公司已在201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了租赁地上建筑物无产权的情况。

      (7)信达光电已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将模具一次摊销。公司已责令下属子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保证财务数据核算的准确性。

      (8)公司经过仔细核查,因工作人员未对数据进行有效复核,信达光电对5家客户计提坏账准备金额763,564.02元因为工作疏漏未提交管理层,导致公司董事会未能完全审议。2011年9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1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追认2010年信达光电计提坏账准备763,564.02元,2011年半年度报告已按准确数据列报披露。

      (9)公司已采取措施,自2011年7月1日起实行新修订的内控流程规定,加强内部控制。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公司要求下属子分公司严格控制客户的资金往来,严格按照公司《内控手册》中资金审批程序的要求,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如果未按流程报批,追究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责任。

      (二)2014年7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4]6号)

      1、监管事项

      (1)201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架子牛、阴极铜购销业务中,部分业务为代理业务或未承担货物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但你司按总额确认销售收入,导致2013年度多确认销售收入9.04亿元。

      (2)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附注中未披露厦门市兴隆路9号多层仓库、汽车4s店租赁地上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的情况及其原因。

      (3)2014年3月4日,公司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收到“科技三项”财政补贴3,000万元,并于2014年第一季度将该财政补贴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由于该补贴与公司子公司LED封装及应用产品项目有关,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不规范。

      2、整改措施(方案)及落实情况

      (1)由于公司对收入确认准则理解不够全面和准确,造成2013年度多确认销售收入9.04亿元,相应多确认销售成本,对2013年度公司净利润无影响。公司相关部门已根据合同条款以及公司所承担的风险报酬等条件对销售收入的确认进行全面梳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确认收入。

      (2)公司对报表附注项目进行了认真检查、复核,针对对厦门市兴隆路9号多层仓库、汽车4s店租赁地上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情况及其原因,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了披露,相关内部控制取得有效完善。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进行财务报表附注的编写,保证财务数据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3)公司收到“科技三项”财政补贴由于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于2014年第一季度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不规范的问题,公司已进行了更正,后续将根据该项目开工建设、研发投入、渠道建设等经营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适时对科技三项补贴进行确认。

      该次整改情况是由于公司对贸易业务经济实质理解不准确造成的,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净利润造成影响。公司对此次整改高度重视,并以此为契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加强学习,进一步完善其内控体系,培养全员风险管理意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4]京会兴内审字第12220001号)和《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5]京会兴内审字第62000001号),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2014年7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向公司出具了《监管关注函》([2014]124号)

      1、监管事项

      厦门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会计准则执行不到位、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不够稳健、信息披露不够全面、票据管理制度不齐全、内控流程不严密、合同签订审查不严格、合同履行过程不规范等问题,上述问题的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了一定的风险隐患。厦门监管局要求公司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研究,根据问责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并报送整改情况。

      2、整改措施(方案)及落实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公司已加强了会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等制度和规定的学习力度,规范了会计核算,提高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健全并规范了内控制度,强化了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管理。

      本次检查对公司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提高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完善内控管理规定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将以此为契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加强学习,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控体系,培养全员风险管理意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10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细化与明确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对象的议案》。

      为进一步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之“发行对象”进行细化与明确,具体为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包括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贸控股”)(包含国贸控股指定的关联方)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符合条件的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细化与明确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包括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贸控股”)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符合条件的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

      除将作为发行对象之一的“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贸控股”)(包含国贸控股指定的关联方)”细化与明确为“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贸控股”)”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刊载于2015年11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公告》,刊载于2015年11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刊载于2015年11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认购不少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30%,该等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刊载于2015年11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刊载于2015年11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与明确,同意公司与国贸控股重新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除细化与明确《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认购人外,认购协议的其他内容均不变。该认购行为涉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贸控股以现金认购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刊载于2015年11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及《关于进一步细化公司非公开发行对象的公告》,刊载于2015年11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10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1月5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96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截至2015年11月12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逐项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