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50版)
利润表
编制单位: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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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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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紫光卓远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沈机集团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有关当事人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说明;
4、《股份转让协议书》;
5、《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与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协议》;
6、关于与昆明机床及其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声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9、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10、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1、紫光集团最近三年的财务资料。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昆明机床董事会办公室、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本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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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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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