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45 900926 证券简称:宝信软件 宝信B 公告编号:2015-063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016号公司108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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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力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会议,根据有关规定,5名董事共同推举朱湘凯董事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王力董事、夏雪松董事、朱可炳董事、谢荣独立董事、薛云奎独立董事和王旭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张晓波监事和何梅芬监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陈健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与上海电信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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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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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梦婕、丛大林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