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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79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5年11月13日14:45在广州市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已于2015年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15:00至2015年1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7名,共持有公司股份848,814,303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1%;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9人,持有公司股份847,329,843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18人,持有公司股份1,484,46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24人,持有公司股份34,224,952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薛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2个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次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48,814,30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34,224,95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48,814,30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34,224,95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80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3日下午在广州市番禺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8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应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回收表决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部分调整,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陆承平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由陆承平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