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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编号:2015—059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11月1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刘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召开及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部分资产及负债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关于出售部分资产及负债的公告》(编号:2015-061)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编号:2015—060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11月1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由李文婷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部分资产及负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编号:2015—061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部分资产及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以4158.50万元向三河市华燕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出售本公司所属分公司的资产及部分负债。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与三河市华燕商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公司拟以4158.50万元转让本公司所属分公司的资产及部分负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涉及本次交易的《关于出售部分资产及负债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受让方:三河市华燕商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迎宾路西侧、南侧

      法定代表人:何帅

      三、本次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名称为公司所属分公司哈工大高新燕郊哈特产品研发销售中心的资产及部分负债,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债权、存货、设备及车辆、部分负债等,交易类别为出售资产 。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情况的说明

      交易标的哈工大高新燕郊哈特产品研发销售中心,其基本情况简介如下:

      企业负责人:高巍;

      营业执照注册号:131082100002492号。

      资金数额:贰仟万

      经济性质:股份制企业(非法人单位)

      公司住所:三河市燕郊行宫宾馆

      经营方式:研制、开发、销售

      成立日期:1999年1月8日

      批准机关:三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范围:收集市场信息,研制开发新产品及对原有产品进行升级,更新,同时进行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展示并销售本公司的高科技产品,商业贸易。

      哈工大高新燕郊哈特产品研发销售中心系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4、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

      单位:万元

      ■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经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

      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评估后,出具了编号为“中科华评报字【2015】第

      206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15年7月31日,本次资产评估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经评估,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4,158.50万元。

      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15年7月31日

      被评估单位:哈工大高新燕郊哈特产品研发销售中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资产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定价依据。双方同意,上述目标资产依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5)第206号《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哈工大高新燕郊哈特产品研发销售中心部分资产及负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

      2、本次资产及负债转让的转让价格为:哈工大高新燕郊哈特产品研发销售中心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评估值人民币4,158.50万元(转让资产总额4,436.78万元,由乙方承接的相关负债共计278.28万元),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4,158.50 万元,以现金支付。

      3、支付方式及期限:现金支付;支付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2、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7月31日,标的公司经委估资产账面值1,234.89万元,负债账面值278.28万元,净资产账面值956.61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4,158.50万元,较被评估企业经审计后的净资产账面值评估增值3,201.89万元,增值率334.71%。

      公司本次转让分公司哈工大高新燕郊哈特产品研发销售中心的资产及部分负债主要考虑到公司主营业务正在向网络安全、大数据及云计算等方向转型,通过出售哈工大高新燕郊哈特产品研发销售中心的资产及部分负债对于公司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产结构、分散经营风险、提高资产质量,增强盈利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公司2014年度及2015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4,677,638.75元、-39,546,043.92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对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分公司哈工大高新燕郊哈特产品研发销售中心的资产及部分负债尚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后才能实施。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交易标的的审计报告

      (三)交易标的的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5-062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30日 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18号哈特大厦20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30日

      至2015年11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2015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现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标准格式见附件2)。

      二)登记时间

      2015年11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18号哈特大厦20层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自理。

      公司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18号哈特大厦20层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150006

      电话:0451-86269048

      传真:0451-86269032

      联系人:张阿竹、蔡宇洋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异地股东发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标准格式(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回 执

      截至2015年11月24日,本单位(本人)持有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