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市场
  • 4:公司
  • 5:互动
  • 6:研究·宏观
  • 7:信息披露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关于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暂停接受大额申购、大额转换入
    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授信实施担保的公告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时间的公告
  •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  
    2015年11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7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70版:信息披露
    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关于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暂停接受大额申购、大额转换入
    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授信实施担保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时间的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9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5年11月13日上午10:00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2015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15:00至2015年1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越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9,213,7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3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9,213,7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3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精业新兴材料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同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36,540,587股)、孙建江先生(持有24,508,170股)、邵志明先生(持有10,665,000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7,5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7,5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刘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0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接到股东邵志明先生的通知,邵志明先生于2015年11月12日-13日通过二级市场转让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5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均价14.29元/股。

      上述股份减持后,邵志明先生尚持有本公司股份6,40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中原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之承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的股份总数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因此,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