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 2015—066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2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5日,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一奎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案,在本次行权后,公司股本相应增加2,720,520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35,831,101股。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以及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的认购协议的约定,公司须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通化东宝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15年8月14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包括股权激励行权)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发行对象认购股票的价格及数量作出相应调整的,其认购款总金额不变)。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导致的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公司股本总额由1,133,110,581股变更为1,135,831,101 股,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22.61元/股。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对象具体为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实业集团)、李一奎、程建秋、王鹏、姚景江、通化吉祥创赢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吉祥创赢)、通化吉发智盈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吉发智盈)、刘殿军、石光共计9名投资者。前述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若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之后,已经与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除东宝实业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对其约定的股票认购份额部分或全部放弃认购的,东宝实业集团应当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价格对该等发行对象放弃认购的股份进行全额认购。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不超过46,040,690股。
其中,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23,020,345股股票,李一奎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3,903,450股股票,程建秋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650,575股股票,王鹏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600,531股股票,姚景江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450,398股股票,通化吉祥创赢投资管理中心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8,397,421股股票,通化吉发智盈投资管理中心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3,613,193股股票,石光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4,403,892股股票,刘殿军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000,885股股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包括股权激励行权)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进行调整(发行对象认购股票的价格及数量作出相应调整的,其认购款总金额不变)。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限售期
投资者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4,098万元,拟用于以下项目:
■
注:该测算未将发行费用计算在内。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表决过程中,董事长李一奎先生,董事王君业先生、冷春生先生、李聪先生、李凤芹女士、曹福波先生,上述6名董事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分项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见公司当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表决过程中,董事长李一奎先生,董事王君业先生、冷春生先生、李聪先生、李凤芹女士、曹福波先生,上述6名董事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4,098万元,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
注:该测算未将计算发行费用计算在内。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认购华广生技17.79%私募股权事项不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成功实施为前提,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能成功实施,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认购华广生技17.79%的私募股权。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实际投入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按投入项目的轻重缓急、实际投资额、实际资金需求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投向中的具体使用安排。
项目具体内容见公司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表决过程中,董事长李一奎先生,董事王君业先生、冷春生先生、李聪先生、李凤芹女士、曹福波先生,上述6名董事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认购对象包括东宝实业集团、李一奎、程建秋、王鹏、姚景江、吉祥创赢、吉发智盈。
1、截至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135,831,101股,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宝实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422,307,61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7.18%。
2、截至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修订稿)公告日,李一奎、程建秋、王鹏、姚景江4名发行对象均在上市公司关联企业任职,部分人员在上市公司任职。其中,李一奎先生任东宝实业集团董事长、上市公司董事长;程建秋任东宝实业集团总经理、上市公司监事;王鹏任东宝实业集团副总经理、姚景江任东宝实业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通化东宝金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3、吉祥创赢、吉发智盈是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筹建的有限合伙企业,其合伙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及上市公司核心销售人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东宝实业集团、李一奎、程建秋、王鹏、姚景江、吉祥创赢、吉发智盈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向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李一奎、程建秋、王鹏、姚景江、吉祥创赢、吉发智盈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以及认购对象的认购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仍构成关联交易。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中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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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见公司当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过程中,董事长李一奎先生,董事王君业先生、冷春生先生、李聪先生、李凤芹女士、曹福波先生,上述6名董事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情况,公司与认购对象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议案表决过程中,董事长李一奎先生,董事王君业先生、冷春生先生、李聪先生、李凤芹女士、曹福波先生,上述6名董事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具体内容见公司当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经公司审慎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出具日,本公司总股本为1,135,831,101股。若以本次预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46,040,690股为计算基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181,871,791股,增长4.05%。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329,997,580.48元;若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等因素,按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上限1,040,980,000元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规模为1,135,831,101股为基准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将增加1,040,980,000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由2.0514元/股增长至2.8522元/股。但随着股本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将导致公司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减少,原股东即期回报将被摊薄。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规模将增加,导致每股收益可能会在短期内出现小幅下降的情况,为了填补股东即期回报,公司决定采取如下措施:
1、增强公司整体实力,为实现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未来,公司的战略目标是成为可为糖尿病病人提供一站式血糖监测及治疗服务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慢病管理平台。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及财务风险将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经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从而保障了公司稳定运营和长远的发展,符合股东利益。此外,净资产的充实将为公司使用多种手段撬动更多资源创造条件,公司将充分利用这些资源继续加强现有“甘舒霖”、“镇脑宁”、“复方蛋氨酸胆碱片(东宝甘泰)”等主要品牌建设,积极拓展医疗诊断器械服务资质,开发新的服务项目,提升客户满意度,逐步形成公司糖尿病产业生态圈,为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因此,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将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糖尿病检测产品市场,巩固区域地位,提升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分析能力,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3、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做出了修订,并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在银行开立专项存储账户,专门用于存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做到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自上交所主板上市后,实现了快速发展,过去几年的经营积累、市场开拓和技术储备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综上所述,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得到提高,预计实现的收入及利润规模均会大幅增加,从而增加公司股东权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议案表决过程中,董事长李一奎先生,董事王君业先生、冷春生先生、李聪先生、李凤芹女士、曹福波先生,上述6名董事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的评估机构相关情况进行确认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之一为认购华广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7.79%私募股权,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华广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评估机构其评估假设前提具备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评估值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表决过程中,董事长李一奎先生,董事王君业先生、冷春生先生、李聪先生、李凤芹女士、曹福波先生,上述6名董事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标的公司华广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审计,聘请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涉及的标的公司华广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对公司就授权产品于授权期间内在授权经销区域内指定市场的唯一、独家经销授权进行评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0月8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502042号”《审计报告》;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5年10月15日出具“北方亚事评报字[2015]第01-468号”《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认购股权所涉及的华广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5]第01-469号”《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获得华广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设立的产品特许经营许可权所涉及的该权利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议案表决过程中,董事长李一奎先生,董事王君业先生、冷春生先生、李聪先生、李凤芹女士、曹福波先生,上述6名董事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广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认购新发行私募普通股股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15年8月6日,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化东宝”)与华广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地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华广生技”)签订《股权认购协议》,约定由本公司作为华广生技的策略性投资人,出资新台币壹拾壹亿肆仟万元整(NT$1,140,000,000)参与认购华广生技12,000,000股私募发行普通股,约占华广生技已发行股权17.79%(在华广生技股权完全稀释的基础上加计已发行流通在外的员工认股权凭证、股份认购协议书所发行新股后计算所得),交易对价约合人民币22,390万元。《关于与华广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认购新发行私募普通股股票协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8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5年8月24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份认购协议书》签订时,通化东宝与华广生技均同意根据公司聘请之评估机构对公司100%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后计算的12,000,000股私募发行普通股价值(以下简称“新增股份评估值”)以及华广生技对通化东宝就授权产品于授权期间内在授权经销区域内指定市场的唯一、独家经销授权的评估结果,(以下简称“经销授权评估值”)确定股份认购价格,经通化东宝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暂按双方对新增股份以及经销授权的预估值拟由通化东宝出资新台币1,140,000,000元认购华广生技12,000,000股私募发行普通股,双方一致同意,如华广生技新增股份评估值与经销授权评估值之和低于预估值,则股份认购价格须进行调整。
公司聘请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5年10月15日出具“北方亚事评报字[2015]第01-468号”《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认购股权所涉及的华广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5]第01-469号”《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获得华广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设立的产品特许经营许可权所涉及的该权利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广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100%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65,079.00万元,公司拟认购的12,000,000股私募发行普通股评估值为14,084.64万元,华广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就授权产品于授权期间内在授权经销区域内指定市场的唯一、独家经销授权的评估结果评估值为10,552.00万元。新增股份评估值与经销授权评估值之和为24,636.64万元,未低于双方当事人对公司新增股份以及经销授权的预估值。
就此,公司拟与华广生技签订补充协议,就新发行私募普通股股票的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进行确认,本次交易价格为新台币114,000.00万元(对应人民币金额按交割时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本议案表决过程中,董事长李一奎先生,董事王君业先生、冷春生先生、李聪先生、李凤芹女士、曹福波先生,上述6名董事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根据资金使用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贷款(包括本币及外币),该等资金可用于支付华广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私募股权认购款及其他经营用途。
本议案表决过程中,董事长李一奎先生,董事王君业先生、冷春生先生、李聪先生、李凤芹女士、曹福波先生,上述6名董事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当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 2015—067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 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送达等形式发出,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案,在本次行权后,公司股本相应增加2,720,520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35,831,101股。公司须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通化东宝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15年8月14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包括股权激励行权)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发行对象认购股票的价格及数量作出相应调整的,其认购款总金额不变)。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导致的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公司股本总额由1,133,110,581股变更为1,135,831,101 股,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22.61元/股。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对象具体为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李一奎、程建秋、王鹏、姚景江、通化吉祥创赢投资管理中心、通化吉发智盈投资管理中心、刘殿军、石光共计9名投资者。前述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若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之后,已经与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除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对其约定的股票认购份额部分或全部放弃认购的,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价格对该等发行对象放弃认购的股份进行全额认购。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不超过46,040,690股。
其中,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23,020,345股股票,李一奎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3,903,450股股票,程建秋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650,575股股票,王鹏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600,531股股票,姚景江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450,398股股票,通化吉祥创赢投资管理中心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8,397,421股股票,通化吉发智盈投资管理中心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3,613,193股股票,石光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4,403,892股股票,刘殿军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000,885股股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包括股权激励行权)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进行调整(发行对象认购股票的价格及数量作出相应调整的,其认购款总金额不变)。
(六)限售期
投资者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4,098万元,拟用于以下项目:
■
注:该测算未将发行费用计算在内。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程建秋、王殿铎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2 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在分项表决(一)至(十)过程中回避表决,因此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程建秋、王殿铎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2 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程建秋、王殿铎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2 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程建秋、王殿铎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2 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程建秋、王殿铎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2 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广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认购新发行私募普通股股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15-068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30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30日
至2015年11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分别于2015年8月14日、2015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8、议案12至议案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8、议案12至议案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李一奎、王君业、李聪、冷春生、李凤芹、王殿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11月25日上午9:00至下午4:00时
(二)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法人股东委派的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应持出席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15年11月25日下午4: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秘办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地址:吉林省通化县东宝新村
(二)联系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邮政编码:134123
(四)联系电话:0435—5088025 5088126
传 真:0435—5088025
(五)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董事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2015—069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实业集团”)、通化吉祥创赢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吉祥创赢”)、通化吉发智盈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吉发智盈”)及自然人李一奎、程建秋、王鹏、姚景江、刘殿军、石光9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合计不超过46,040,69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4,098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认购华广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7.79%私募股权项目和东宝糖尿病平台建设项目。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截至非公开发行预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135,831,101股,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宝实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422,307,61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7.18%;上市公司董事长李一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618,658股,上市公司监事王殿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69,500股,两人均通过东宝实业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非公开发行预案(修订稿)公告日,李一奎、程建秋、王鹏、姚景江等4名发行对象均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处任职,部分人员在上市公司兼任职务。其中,李一奎先生任东宝实业集团董事长、上市公司董事长;程建秋任东宝实业集团总经理、上市公司监事;王鹏任东宝实业集团副总经理、姚景江任东宝实业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通化东宝金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由于李一奎、程建秋、王鹏、姚景江均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处任职,部分人员在上市公司兼任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李一奎、程建秋、王鹏、姚景江等4名自然人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构成关联交易。
吉祥创赢、吉发智盈是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筹建的有限合伙企业,其合伙人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销售人员。由于吉祥创赢、吉发智盈合伙人均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销售人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两家合伙企业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批准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2015年8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15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吉林省通化县东宝新村
注册资本:25,9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一奎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机械设备购销;进口(国家限定一、二类商品除外)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企业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项目投资(需要国家法律法规审批,而未取得审批的,不得经营);以下项目在分公司:松花石销售;人参种植、初加工;生物制品研发、生产; 智能化信息工程开发、设计、施工。
2、最近一年一期,东宝实业集团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通化吉祥创赢投资管理中心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通化吉祥创赢投资管理中心
注册地址:通化聚鑫经济开发区同德路丽景花园小区11号楼2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聪
成立日期:2015年8月13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非公开发行股权投资、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2、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吉祥创赢于2015年8月13日设立,截至2015年10月31日尚未开展业务,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0元、净资产-16,50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6,500元。
(三)通化吉发智盈投资管理中心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通化吉发智盈投资管理中心
注册地址:通化聚鑫经济开发区同德路丽景花园小区11号楼2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崔勇
成立日期:2015年8月13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非公开发行股权投资、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2、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吉发智盈于2015年8月13日设立,截至2015年10月31日尚未开展业务,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0元、净资产-16,50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6,500元。
(四)李一奎
1、基本信息
■
2、最近五年内的主要任职情况
■
(五)程建秋
1、基本信息
■
2、最近五年内的主要任职情况
■
(六)王鹏
1、基本信息
■
2、最近五年内的主要任职情况
■
(七) 姚景江
1、基本信息
■
2、最近五年内的主要任职情况
■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8月14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人民币22.63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包括股权激励行权)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发行对象认购股票的价格及数量作出相应调整,其认购款总金额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股利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调整后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则:
派发股利时,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时,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时,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1=(P0―D+AK)/(1+K+N)。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导致的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公司股本总额由1,133,110,581股变更为1,135,831,101 股,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22.63元/股调整为22.61元/股。
(二)关联交易标的
东宝实业集团拟认购23,020,345股;李一奎拟认购3,903,450股、程建秋拟认购650,575股、王鹏拟认购的600,531股、姚景江拟认购450,398股、吉祥创赢拟认购8,397,421股、吉发智盈拟认购3,613,193股。上述认购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上述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股票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包括股权激励行权)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进行调整(发行对象认购股票的价格及数量作出相应调整的,其认购款总金额不变)。
四、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年8月12日前后期间,公司与东宝实业集团、吉祥创赢、吉发智盈及自然人李一奎、程建秋、王鹏、姚景江、刘殿军、石光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15年11月12日公司与东宝实业集团、吉祥创赢、吉发智盈及自然人李一奎、程建秋、王鹏、姚景江、刘殿军、石光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8月14日刊登的《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1月14日刊登的《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关联方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并锁定三十六个月,体现了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同,本次非公开发行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的核心凝聚力。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独立认真审查,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情况
2015年8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3、公司与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一奎先生、程建秋、王鹏、姚景江、吉祥创赢、吉发智盈签订的《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在内容和签订程序上,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所约定的定价方式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情况
2015年11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修订稿),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3、公司与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一奎先生、程建秋、王鹏、姚景江、吉祥创赢、吉发智盈签订的《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在内容和签订程序上,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所约定的定价方式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公司关联方参与认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报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东宝实业集团等7名构成关联交易的认购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2015—070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和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实业集团”)、通化吉祥创赢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吉祥创赢”)、通化吉发智盈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吉发智盈”)及自然人李一奎、程建秋、王鹏、姚景江、刘殿军、石光9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为此,公司与各发行对象已于2015年8月12日签署《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已经公司2015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2015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7)。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主要内容
根据原协议第三条第3.1款中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为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为22.6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同时原协议第五条约定,公司与各认购对象一致同意,若公司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包括股权激励行权)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根据本条款确定的方式进行调整。
2015年8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案,在本次行权后,公司股本相应增加2,720,520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35,831,101股。
(一)现按照原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公司与各认购对象一致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各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做如下调整:
1、根据约定的价格计算公式:调整后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增发价×每股增发新股数)/(1+每股增发新股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22.61元/股。
2、各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调整情况如下:
■
原协议第三条第3.1款中关于发行价格的约定以及第四条中关于认购数量的约定于本补充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二)公司与各认购对象一致认可,就认购保证金的缴纳时限进行调整,认购对象应当在原协议以及本补充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45个工作日内将认购款金额2%的认购保证金足额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对于东宝实业集团以外的其他认购对象,如未按照上述时限支付保证金,视为放弃认购;如按照上述时限支付保证金后未按照原协议的约定支付认购价款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未缴纳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果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仍有未缴部分,公司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者选择按照已缴付金额部分执行相关协议,认购对象应当向公司支付相当于逾期未缴纳金额10%的违约金。
对于东宝实业集团,若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之后,已经与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其他发行对象对其约定的股票认购份额部分或全部放弃认购的,东宝实业集团应当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价格对该等发行对象放弃认购的股份进行全额认购。
(下转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