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9版)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业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如预留其他印鉴章请一并携带)。
D.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户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人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下列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不接受现金存入)。
1) 直销收款账户(光大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83651120100410001258
●开户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3290000510
2) 直销收款账户(招商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89292810003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3) 直销收款账户(建设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1550400050010194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36005
A.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投资人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的开户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人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B. 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在募集期结束前),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C.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机构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认购款项已经足额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人,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已填好并签章的《交易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投资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转账凭证。
没有汇款的投资人只能在其资金划到投资理财中心资金专户后(在募集期结束前),才能进行认购。
(4)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如果基金合同生效,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认购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起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若基金募集失败,则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八、募集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律师费、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若基金募集失败,已发生的基金募集费用依照法律法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大厦46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2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6亿元
电话:(021)33074700
传真:(021)63351152
客服电话:4008-202-888
联系人:殷瑞皞
网址:www.epf.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 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3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大厦46层
电话:(021)63352934,63352937
传真:(021)63350429
客服电话:(021)53524620
联系人:刘佳
网址:www.epf.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并另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大厦46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电话:(021)63350651
传真:(021)63352652
联系人:杨静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2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公司全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周祎
经办会计师:薛竞、周祎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