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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相关方就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5-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5-62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相关方就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7月,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重组相关方启动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已实施完毕。现根据有关规定,公告重组相关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所做承诺。

      一、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承诺:

      (一)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做承诺:

      (一)本公司将及时向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次交易所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本公司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泄漏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五)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六)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害或不良后果,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做承诺:

      (一)本公司保证子公司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将及时向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次交易所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本公司保证子公司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成都高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泄漏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五)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六)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害或不良后果,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