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0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72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11日、11月12日、11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股票价格属于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11日、11月12日、11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股票价格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015年9月1日,本公司、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合作的原则,签署《关于设立投资公司及并购基金之合作意向书》约定:合作设立投资公司和并购基金,推进氟化工行业的整合(详见:2015年9月2日公司披露的临2015-59号公告);2015年9月15日,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二次会议授权经营层代表公司与相关方洽谈、签署相关协议并全权办理设立投资公司和并购基金事宜(详见:2015年9月16日公司披露的临2015-67号公告)。目前,该相关协议仍在磋商中,尚未正式签订,待相关协议签订后另行公告。
2015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通知(详见:2015年11月7日公司披露的临2015-71号公告)。
(二)经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并经其确认:截止目前,巨化集团公司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除外)、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在上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