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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醒各境内证券公司至中国银行开立购汇银行账户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5-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编号:2015-122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醒各境内证券公司至中国银行开立购汇银行账户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控股”)吸收合并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城”或“公司”)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44号)。

      根据项目安排,对于不具有特殊A股证券账户的C99账户投资者(即江苏新城B股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全部C90账户投资者(即江苏新城B股境外个人投资者),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投资者B股证券账户信息免费配发沪市特殊A股证券账户,以供投资者后续减持新城控股A股及分红之用。同时,对于C90及C99账户投资者,其未来通过特殊A股证券账户减持新城控股A股或分红所得人民币资金,将由各境内证券公司代为购汇,并最终以美元进行结算。目前,涉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外汇事项已经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武进支局的批复。

      为方便投资者后续操作,特提醒为C90及C99账户投资者提供后续管理服务的各境内证券公司,可于即日起至证券公司总部注册地或办公所在地的本次账户转换指定购汇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存款账户”)。该存款账户将用于后续为投资者代理购汇。在新城控股A股上市交易前,各证券公司需完成上述存款账户开立工作。

      关于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及联系人信息,以及存款账户开户文件要求,具体请见本公告附件一及附件二。特此提醒各证券公司开立购汇银行账户的相关事宜以此公告内容为准并尽快完成存款账户的开立工作。

      未来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另行公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一:中国银行办理购汇业务各营业网点及联系人信息

      ■

      ■

      

      附件二:存款账户开户文件要求

      中国银行凭以下材料为各证券公司办理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开户手续:

      1、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2、金融许可证;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复印件;

      6、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7、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8、开户申请表;

      9、开户公函;

      10、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开户的还需提供授权书及被授权开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书上被授权的其他人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大额交易有权确认人、办理日常结算业务财务人员、对账联系人等);

      11、预留印鉴卡;

      12、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13、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4、对公客户信息表,并提供控股股东的相关证明文件;

      15、相关批复文件;

      16、结算账户协议;

      17、银企对账协议;

      18、支付密码协议(如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