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5-05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5司冻166号),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3,7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6%,以下简称“广厦控股”)持有的公司33,70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被法院执行冻结,被冻结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38.66%。冻结起始日为2015年11月4日,冻结期限为三年。
经向控股股东了解,该笔冻结系广厦控股因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所形成,被担保方因商业纠纷、于到期日未完全归还借款,债权人因此申请冻结了广厦控股持有的公司股权。现该冻结涉及事项已妥善解决,债权人正在办理撤诉及股权解冻手续,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告临2015-054。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5-05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通知,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持有的公司33,70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被法院执行冻结。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6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5-052、临2015-053。
停牌期间,公司立即就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向控股股东发函询问了解相关情况。根据广厦控股复函,本次股权冻结系广厦控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所形成,被担保方因商业纠纷、于到期日未完全归还借款,债权人因此申请冻结广厦控股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收到冻结信息后,广厦控股立即与债权人、被担保方协商沟通,现各方达成一致并签订《和解协议》,截至本公告发出时,《和解协议》已生效,各方已按协议履约,债权人正在办理撤诉及股权解冻事宜。
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16日开市起复牌,因股票停牌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同时,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