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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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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5-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山东地矿 公告编号:2015-078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9日以传真、当面送达或邮件的形式发出,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投票表决,做出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照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需资格和条件进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二、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债券票面年利率将通过询价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区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4年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担保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承销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或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和补充营运资金的金额、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流通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一次或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偿债保障、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各种公告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5、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公告《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9)

      三、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无异议函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 元,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票面年利率将通过询价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区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4年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担保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承销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或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和补充营运资金的金额、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流通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一次或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偿债保障、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各种公告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5、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0)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11月30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三项议题。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1)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山东地矿 公告编号:2015-079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照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需资格和条件进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券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 元,平价发行。

      (四)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债券票面年利率将通过询价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区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4年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

      (六)担保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七)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八)承销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或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和补充营运资金的金额、比例。

      (十)流通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一次或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偿债保障、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各种公告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四)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五)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六)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山东地矿 公告编号:2015-080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照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所需资格和条件进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券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无异议函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四)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票面年利率将通过询价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区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4年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

      (六)担保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七)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八)承销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或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和补充营运资金的金额、比例。

      (十)流通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一次或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偿债保障、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各种公告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四)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五)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六)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山东地矿 公告编号:2015-081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5年11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30日(星期一)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9日--2015年11月3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9:30至11:30, 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9日15:00至2015年11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1月24日(周二,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890号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1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题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15年11月14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持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上述1、2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四)登记地点: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登记时间:2015年11月25日-11月27日9:00-17: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409”。

      2.投票简称:“地矿投票”。具体由公司根据原证券简称向深交所申请。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地矿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但不包括累计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9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890号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电 话:0531-88550409

      传 真:0531-88195618

      邮 编:250013

      联 系 人:李永刚 王英楠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3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做出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委托人投票,其他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