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 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公告编号:2015-099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中海海盛”)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1月2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91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并已于2015年11月7日发布了关于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291,970,802股股票,并全部由上海览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览海投资”)以现金方式认购,览海投资为览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览海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览海投资将持有本公司33.43%的股份,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览海上寿将持有公司9.39%的股份,与览海投资合计持有公司42.82%股份,密春雷先生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补充要求,公司对览海集团的相关各方是否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查询的结果,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停牌日(即2015年4月15日)前6个月至今,览海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览海集团旗下的主要控股子公司与重要关联方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人寿”),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股票交易的查询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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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期间,部分上述对象买卖中海海盛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企业
1、览海上寿
2015年6月26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了《关于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475号),同意中国海运将其所持有的中海海盛82,000,000股股份转让给览海上寿。
2015年7月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中国海运本次协议转让给览海上寿的82,000,000股中海海盛之股份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手续。
2、上海人寿
为响应证监会上述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增持公司股票的通知,以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公司第一大股东览海上寿的一致行动人上海人寿分别于2015年7月3日、7月7日、8月25日、8月26日、9月1日、9月2日和9月15日经委托投资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中海海盛5,869,026股、2,774,400股、801,900股、1,027,500股、1,659,900股、3,406,040股和2,835,558股,累计增持股份为18,374,3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
上述股票交易均发生在中海海盛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申请停牌之后,不存在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前期已及时将上述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二、关联自然人
1、赵晓霞
中海海盛于2015年6月11日复牌后,2015年7月至今,览海集团副总裁瞿彪之配偶赵晓霞交易中海海盛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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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瞿彪出具的说明,其未参与中海海盛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商谈、策划、决策等活动,且在中海海盛非公开发行复牌后知悉本次发行信息,不存在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根据赵晓霞出具的说明,其有买卖股票作为投资的习惯,买卖中海海盛股票的情形是在中海海盛已公开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一段时间以后,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因该期间股市波动较大,其操作频繁,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中海海盛本次非公开发行没有关联关系,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发公开发行等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范小霞
中海海盛于2015年6月11日复牌后,2015年9月至10月间,上海中瀛览海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监事范小霞交易中海海盛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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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范小霞出具的说明,其担任览海集团控股子公司上海中瀛览海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监事,未参与中海海盛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商谈、策划、决策等活动,且在中海海盛非公开发行复牌后知悉本次发行信息。其有买卖股票作为投资的习惯,买卖中海海盛股票的情形是在中海海盛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公开的有关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中海海盛本次非公开发行没有关联关系,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发公开发行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沈荣生及近亲属
中海海盛于2015年6月11日复牌后,2015年7月至9月间,上海中瀛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沈荣生及其子沈宏伟交易中海海盛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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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沈荣生出具的说明,其担任览海集团控股子公司上海中瀛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未参与中海海盛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商谈、策划、决策等活动,且在中海海盛非公开发行复牌后知悉本次发行信息。其有买卖股票作为投资的习惯,买卖中海海盛股票的情形是在中海海盛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公开的有关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中海海盛本次非公开发行没有关联关系,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发公开发行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根据沈宏伟出具的说明,其有买卖股票作为投资的习惯,买卖中海海盛股票的情形是在中海海盛已公开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一段时间以后,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因该期间股市波动较大,其操作较频繁,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中海海盛本次非公开发行没有关联关系,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发公开发行等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认为:
1、览海上寿受让中国海运的股权系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的协议转让行为;上海人寿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在二级市场的增持行为是为响应证监会上述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增持公司股票的通知,以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不存在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等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赵晓霞、范小霞、沈荣生、沈宏伟买卖中海海盛股票是在中海海盛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公开的有关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交易金额较小,该等股票交易均发生在上市公司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申请停牌之后,不存在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等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