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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版:信息披露
    关于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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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代销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并开通
    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5-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基金”)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自2015年11月16日起,宁波银行新增代理销售融通基金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并开通部分新增代销产品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部分产品的转换业务。

      一、新增代理销售的基金情况:

      ■

      注: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划分为通福A、通福B两级份额,3年期届满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融通通福债券基金(LOF)”】。其中,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基金A份额将转为通福债券基金(LOF)C类份额,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基金B份额将转为通福债券基金(LOF)A类份额。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通:

      1、自本公告日起,投资者可在宁波银行定期定额投资宁波银行此次新增代销的融通基金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具体基金如下表所示);

      ■

      注:此次代销基金中不能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基金包括: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类)、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者通过宁波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程序和业务规则详见宁波银行的相关规定,费率情况详见各基金相关的临时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如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规则有变动,请以宁波银行最新规定为准。

      三、基金转换业务的开通

      此次宁波银行新增代销的产品中,除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基金、融通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基金、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QDII-FOF)、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开通转换业务之外,其余开放式基金均开通转换业务。投资者通过宁波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仅能申请办理相同收费模式下基金代码的转换,即“前端收费转前端收费、后端收费转后端收费”,不能将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或将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相关的转换业务规则、转换费率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的临时公告。

      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本公司的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0755-26948088

      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设B类份额

      及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对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原有基金份额为A类份额,增设B类份额。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份额分类情况

      (一)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单笔最低申购金额的不同限制,将基金份额分为A、B两类不同的类别,并设置不同的销售服务费、赎回费费率。其中,具有较低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限制的份额类别为A类份额(即原有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赎回费,收取销售服务费;具有较高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限制的份额类别为B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0394;B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1941。

      (二)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本基金增设B类份额的当日,若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大于等于500万元,则将该投资者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在增设B类份额的下一工作日一次性转换为B类份额,若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小于500万元,则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三)本基金分类后的销售费用情况

      本基金 A类和B类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费率情况见下表:

      ■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B类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人民币500万元,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上述最低金额限制基础上设置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B类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500万元;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金额限制进行调整,届时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公告。

      三、其他相关业务

      (一)本公司暂不开通B类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相互转换业务。

      (二)本公司暂不开通B类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今后若开通以上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一)在“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

      增加“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单笔最低申购金额的不同限制,将基金份额分为A、B两类不同的类别,并设置不同的销售服务费、赎回费费率。其中,具有较低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限制的份额类别为A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赎回费,收取销售服务费;具有较高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限制的份额类别为B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在“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中的第二段内容修改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在“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四、估值程序”修改为:

      “1、A类和B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A类和B类基金份额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在“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第3条“3、销售服务费”修改为:

      “3、销售服务费

      (1)A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

      在通常情况下,A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 为A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A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R 为A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A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B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B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五)在“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第2条修改为:

      “2、融通通源短融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 类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权益登记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六)在“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第4条修改为:

      “4、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七)在“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中的“(六)临时报告”的第15条修改为:

      “15、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八)其他修改

      其他由于本次增加B类基金份额对基金合同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等部分作出的必要修改。

      四、重要提示

      1、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登载于公司网站。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费)、0755-269480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了解详情。

      五、风险提示

      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