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市场
  • 6:市场
  • 7:评论
  • 8:艺术资产
  • 9:信息披露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基金·基金一周
  • A3:基金·私募
  • A4:基金·投资
  • A5:基金·视点
  • A6:基金·焦点
  • A7:基金·互动
  • A8:基金·封面文章
  • A10:基金·特别报道
  • A11: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2: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3:基金·晨星排行榜
  • A14:基金·专访
  • A15:基金·专访
  • A16:基金·海外
  •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康得债” 票面利率不调整暨
    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
    宁波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 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2015年11月16日   按日期查找
    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32版:信息披露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康得债” 票面利率不调整暨
    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
    宁波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2015-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

      (1)按照《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每年分红次数最多不超过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80%,上表中“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按照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80%计算而得,实际分配金额不低于该数额。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

      注:(1)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2)权益登记日2015年11月18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2015年11月18日之前(不含2015年11月1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4咨询办法:

      (1)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94888、400 889 4888。

      (3)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ifm.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6日

      关于新增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

      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与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财富”)签订了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盈米财富开始如下基金的代理销售业务,投资人可通过盈米财富开展以下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盈米财富的规定为准。

      ■

      ■

      同时,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盈米财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旗下基金参加盈米财富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5年11月16日起,投资者通过盈米财富申(认)购本公司旗下基金,具体折扣费率以盈米财富活动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盈米财富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2、费率优惠期限

      以盈米财富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盈米财富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盈米财富申(认)购业务的手续费(不包含固定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盈米财富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4、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盈米财富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