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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5-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专业机构投资客户的投资需求,经征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5年11月16日起增加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份额分类情况: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两类,按照不同的费率结构收取相关费用:

      (一) 在本基金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类别,简称为“德邦福鑫A、基金代码:001229”,该类份额的各项业务规则与原基金合同相同;

      (二) 本基金新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类别,简称为“德邦福鑫C、基金代码:002106”。C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0.2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多于或等于30日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

      二、 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费率结构如下:

      ■

      注:1个月指30日,1年指365日,两年为730日。

      三、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主要修订内容:

      (一)“第二部分 释义”中增加“53、销售服务费” 及“54、基金份额类别”的描述,具体如下: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的不同,将基金份额类别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八、基金份额类别”的描述,具体如下:

      “八、基金份额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增加了“3、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内容,具体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每月月初3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结算机构。若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则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的首个工作日支付。”

      (四)在“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增加了两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原则,具体如下: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5、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五)其他由于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必要修改。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注:自2015年11月16日起,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渠道申购本基金A类、C类份额;自2015年11月17日起,投资者可在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C类份额,具体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1-7788)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专业机构投资客户的投资需求,经征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5年11月16日起增加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份额分类情况: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两类,按照不同的费率结构收取相关费用:

      (一) 在本基金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类别,简称为“德邦新动力A、基金代码: 000947”,该类份额的各项业务规则与原基金合同相同;

      (二) 本基金新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类别,简称为“德邦新动力C、基金代码: 002113”。C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0.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多于或等于30日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

      二、 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费率结构如下:

      ■

      注:1个月为30日,1年指365日, 两年为730日。

      三、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主要修订内容:

      (一)“第二部分 释义”中增加“53、销售服务费” 及“54、基金份额类别”的描述,具体如下: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的不同,将基金份额类别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八、基金份额类别”的描述,具体如下:

      “八、基金份额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增加了“3、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内容,具体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每月月初3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结算机构。若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则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的首个工作日支付。”

      (四)在“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增加了两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原则,具体如下: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5、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五)其他由于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必要修改。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注:自2015年11月16日起,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渠道申购本基金A类、C类份额;自2015年11月17日起,投资者可在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C类份额,具体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1-7788)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专业机构投资客户的投资需求,经征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5年11月16日起增加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份额分类情况: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两类,按照不同的费率结构收取相关费用:

      (一) 在本基金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类别,简称为“德邦鑫星价值A、基金代码:001412”,该类份额的各项业务规则与原基金合同相同;

      (二) 本基金新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类别,简称为“德邦鑫星价值C、基金代码:002112”。C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0.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多于或等于30日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

      二、 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费率结构如下:

      ■

      注:1个月指30天,1年指365天,两年为730天。

      三、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主要修订内容:

      (一)“第二部分 释义”中增加“53、销售服务费” 及“54、基金份额类别”的描述,具体如下: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的不同,将基金份额类别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八、基金份额类别”的描述,具体如下:

      “八、基金份额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增加了“3、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内容,具体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在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四)在“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增加了两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原则,具体如下: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5、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五)其他由于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必要修改。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注:自2015年11月16日起,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渠道申购本基金A类、C类份额;自2015年11月17日起,投资者可在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C类份额,具体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1-7788)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