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万家文化 公告编号:2015-084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密渡桥路1号白马大厦12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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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孔德永先生主持。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孔水华先生、韩洪灵先生、倪正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沈书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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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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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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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详细内容可见201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夏敏律师和程霞光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