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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公告
    2015-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15年11月19日起,本公司决定恢复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

      (2)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81-95533 (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或登录网站www.ccbfund.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17日

      关于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适应广大投资者的理财要求,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起对公司管理的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将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式后,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开放申购赎回后,全部转换为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A类基金份额。A类和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如下所示: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1408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注: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进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或者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新增加的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2141

      申购费率为0

      增加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

      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标准如下:

      ■

      注: 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或者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网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包括:

      本公司直销机构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渠道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重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中增加四条释义:

      “53、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54、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5、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2、在《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可以互相转换。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3、在《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进行如下修改:

      (1)增加“一、基金份额类别”: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本部分“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中,

      原“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修改为:“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C 类基金份额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7、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销售服务费率、销售服务费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

      4、在《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之“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中,

      原“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为:“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5、在《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中“一、召开事由”之“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

      原“(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修改为:“(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6、在《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四、估值程序”中,

      原“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

      (1)在“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增加“3、基金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C类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以下种类序号依次修改。

      (2)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增加第3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 。

      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按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计提:

      H=E×0.1% ÷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3)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

      原“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修改为:“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在《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

      (1)“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下,

      原“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修改为:“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 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2)“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下,

      原“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为:“4、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于公司网站。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cb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