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及民事诉状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5-079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及民事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恒大高新”)收到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德中院”)应诉通知书{(2015)宁民初字第574号}及《民事诉状》等诉讼材料。根据2015年11月5日宁德中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本案案由为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系青岛捷能发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捷能”)、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能股份”)诉上海瑞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恩”)、福建瑞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瑞联”)、本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宁德中院的应诉通知书和由青岛捷能、捷能股份诉上海瑞恩、福建瑞联、本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
二、《民事诉状》的基本内容
原告:青岛捷能发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四流南路102号。
法定代表人:陈栋,董事长。
原告: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四流南路102号。
法定代表人:葛方明,董事长。
被告(一):上海瑞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151号3楼B68室
法定代表人:胡方新,董事长。
被告(二):福建瑞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安市湾坞镇浮溪村鼎信镍业内N2路与Z2路交叉路口(实验楼对面)
法定代表人:胡方新,董事长。
被告(三):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朱星河,董事长。
请求事项:
1、依法确认福建瑞联和本公司签订的《福建瑞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抵债合同》无效;
2、依法确认福建瑞联与本公司签订的《资产抵债交割确认书》无效;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海瑞恩因欠原告为其垫付的阳江瑞恩余热电站项目的银行贷款和电站工程款本息1.6亿余元,2013年11月,原告申请青岛中级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对上海瑞恩持有的福建瑞联100%股权及派生权益进行了诉讼保全查封,且上海瑞恩也承诺福建瑞联作为还款企业和担保企业,以及公司对上述股权被保全查封的事实知晓清楚。
2015年9月9日,原告发现了《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福建瑞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资产抵债合同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与福建瑞联、上海瑞恩工程款欠款案件,南昌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福建瑞联将电厂的全部资产以评估价9415.24万元抵顶欠江西恒大的债务的9337万元,并签署了《资产抵债交割确认书》,将福建瑞联电厂全部资产,包括电厂的所有文档、资料、证照、印鉴,交付给公司抵债,上海瑞恩无需再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瑞恩让福建瑞联将电厂的所有有形无形资产转让给公司抵债,实为将整个电厂转让抵债。现青岛捷能、捷能股份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公正,特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二)、(三)项等法律法规规定,具状起诉,请宁德中院判如所请。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2012年10月8日公司与上海瑞恩签订《福建鼎信镍业有限公司烧结余热、 AOD 炉蒸汽发电工程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建筑安装总承包合同》”),合同7.1条约定:鉴于本项目建设由恒大高新进行部分垫资,上海瑞恩同意在上海瑞恩未支付完公司垫资工程款前,本项目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归公司。同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恒大新能源与上海瑞恩签订《福建鼎信镍业有限公司烧结余热、 AOD 炉蒸汽发电工程设计采购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设计采购总承包合同》”)合同7.1条约定:鉴于本项目建设由恒大新能源进行部分垫资,上海瑞恩同意在上海瑞恩未支付完恒大新能源垫资工程款前,本项目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归恒大新能源。
2013年8月2日,上海瑞恩、福建瑞联与恒大高新签订《建筑安装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上海瑞恩在《建筑安装总承包合同》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由福建瑞联承载。上海瑞恩对福建瑞联在总承包期间所发生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同日,上海瑞恩、福建瑞联与恒大新能源签订《设计采购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上海瑞恩在《设计采购总承包合同》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由福建瑞联承载。上海瑞恩对福建瑞联在总承包期间所发生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2014年 6 月 2日,上海瑞恩、福建瑞联、恒大新能源、恒大高新签订《<福建鼎信镍业有限公司烧结余热、AOD炉蒸汽发电工程设计采购总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之权利、义务和责任转让协议书》,约定恒大新能源在《设计采购总承包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全部转让给恒大高新。上海瑞恩同意对福建瑞联向恒大高新履行《设计采购总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的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截止为福建瑞联支付义务届满之日。
因福建瑞联未履行《建筑安装总承包合同》、《设计采购总承包合同》的付款义务,公司向南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生效裁决,截止2015年7月31日,福建瑞联应支付恒大高新人民币合计9337万元(其中:1、工程款8233万元; 2、截止到2015年7月31日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 1104 万元)。因福建瑞联一直未履行生效裁决,且无现金偿还债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福建瑞联同意用其余热发电资产(特别说明:不含余热发电资产的收费权)冲抵欠公司的债务。福建瑞联用以抵债的资产经过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评估机构的评估。本公司认为此次资产抵债的抵债资产作价经过了法定评估程序,作价合理;抵债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显示公平、重大误解、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抵债行为不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规定情形,合法有效。
对青岛捷能、捷能股份诉上海瑞恩、福建瑞联、本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青岛捷能、捷能股份诉上海瑞恩、福建瑞联、本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目前宁德中院已对本案进行受理,其最终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有零星、小额经济纠纷等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具体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