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5-040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1月16日下午14:30在公司1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5名、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代表公司股份726,530,45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5.331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102,3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9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长郝晓晨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谦益先生主持会议。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有:陕西燃气集团董事李谦益先生;澳门华山创业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陕西华山创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勇力先生;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松林先生;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珂先生。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参加了会议。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726,530,456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合计726,530,4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现场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102,306股,合计102,3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06%;现场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