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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5-071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1月16日下午14点在公司二十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振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88,471,7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991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88,450,4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989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1%。

      2、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4人,代表股份50,171,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066%。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收购境外资产、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8,450,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1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9%;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