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2号)
重要提示
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10月8日证监许可[2011]1595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 年4月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0月6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4月6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电话:(0755)26948070
联系人:刘宏
目前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历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历任密歇根大学戴维德森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马金声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名誉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金银管理司司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7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黄庆华先生,工科学士,现任上海宜利实业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历任上海宜利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助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事业部综合管理处主管。2015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David Semaya(薛迈雅)先生,教育学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三井住友信托银行有限公司顾问。历任日本美林副总,纽约美林总监,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代表董事和副总、代表董事和主席,巴克莱全球投资者日本信托银行有限公司总裁及首席执行官,巴克莱全球投资者(英国)首席执行官,巴克莱集团、财富管理(英国)董事及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孟朝霞女士,经济学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历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15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简历同上。
总经理孟朝霞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颜锡廉(Allen Yan)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美国富达投资公司财务分析员,日本富达投资公司财务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与分析部部长。2011年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刘晓玲女士,金融学学士。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渠道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负责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总监。2015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公务员,曾在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 年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李勇先生,研究生学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11年证券从业经验。2005年至今就职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现担任融通巨潮100指数(LOF)、融通深证成份指数、融通创业板指数的基金经理职务。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2012年4月6日起至2015年1月8日期间,由王建强先生和李勇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5年1月9日起至今,由李勇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总经理孟朝霞女士,常务副总经理颜锡廉(Allen Yan)先生,投资总监商小虎先生,研究策划部总监、基金经理邹曦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5年9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5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5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96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9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年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4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八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通过在深圳设立的理财中心、在北京和上海设立的分公司以及网上直销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联系电话:(0755)26948034
传真:(0755)2693513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室
邮编:100033
联系人:魏艳薇
联系电话:(010)66190989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6楼601-602
邮编:200120
联系人:杨雁
联系电话:(021)38424950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殷洁
联系电话:(0755)26947856
传真:(0755)26948079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杨菲
客服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010)66275654;95533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陈铭铭
客服电话:(021)58781234;95559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0755)83198888;95555
(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张萍
客服电话:(021)68475888
(6)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服电话:40066-99999
联系人:霍兆龙
(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4008888811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服热线:95580
公司网站:www.psbc.com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
客服电话:4008888666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010)85130236
客服电话:400-8888-108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8333
客服电话:95575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客服电话:4008-888-8888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8215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1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15)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 罗创斌
电话:(020)38286651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1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胡天彤
电话:(022)28451709
客服电话:4006515988
(1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1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客服电话:4008601555
(1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鹿馨方
联系电话:(010)63080994
客服电话:4008008899
(2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4006000686
(21)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卢珊
电话:(010)83561072
客服热线:400-6989-898
(2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号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吴琼
电话:(0755)22621866
客服电话:95511-8
(2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联系人:武斌
联系电话:(0755)83707413
客服电话:95563或0771-5539032
(2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4972343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25)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俞驰
电话:(0791)86283080
客服电话:4008222111
(2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F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5831754
客服电话:4008881888
(2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客服电话:(0591)96326
(2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话:96668
(29)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谢兰
电话:010-88321613
客服电话:4006-650-999
(3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499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服热线:800-8108-868 95536
(3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蝉君
电话:(0755)82943511
客服热线:95565、400-8888-111
(32)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业务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热线:400-818-8118
(3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3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85679888-6035
联系人:秦朗
客服电话:4009101166
(3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
联系人:刘婧漪
客服电话:4006-600109
(3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755-82791065
传真:吴川
客服热线:4009908826
(37)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联系人:林爽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38)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层
办公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3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张茹
(40)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周嬿旻
(4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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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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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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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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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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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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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9539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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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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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4F(07)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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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娓萍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客服电话:4006-877-899
(48)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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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孙晋峰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4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 4008-773-772
(50)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传真:010-88312885
联系人:苏昊
客服电话:400-0011-566
(5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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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52)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 赵森
电话: 010-59539864
传真:010-59539806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
(53)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魏争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5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大厦2楼
联系电话: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客服热线:4000676266
公司网站:www.leadfund.com.cn
(55)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李智磊
联系电话:0592-3122679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热线:0592-3122716
公司网站:www.xds.com.cn
(56)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0
联系人:陈云卉
客服热线:400-820-2819
公司网站:www.fund.bundtrade.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电话:(0755)26948071
联系人:杜嘉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法定代表人:闵齐双
联系人: 尹小胜
经办律师: 闵齐双 刘少华 尹小胜 崔卫群
电话:(0755)33382888(总机) 075533033096(直线) 13480989076
传真:(0755)33033086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 号汇亚大厦1604-16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邮编:200021)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汪棣、刘莉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王灵
五、基金的名称
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契约性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结合增强收益的主动投资,力争将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偏离度控制在0.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7.75%以内、基金总体投资业绩超越创业板指数的表现。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投资于股票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以后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上述品种之外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以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对指数投资部分,采用完全复制指数的投资策略,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对主动投资部分采取积极配置策略,力争在跟踪误差控制范围内,获取超越基准的业绩表现。
当成份股发生分红、配股、增发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等对本基金跟踪业绩比较基准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基准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最终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本基金建仓时间为3个月,3个月之后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达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1、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分股,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股票市场情况、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要求等因素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主动投资部分基金资产的配置比例,以争取实现对标的指数的超越。
2、股票组合构建
对指数投资部分,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即按照创业板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但是当以下情况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实现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1)基金管理人预期指数成份股或权重发生变化;(2)由于市场因素影响、法律法规限制等原因,本基金无法根据指数构建组合;(3)基金发生申购赎回、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等可能影响跟踪效果的情形。
对主动投资部分,本基金依托公司投研团队的研究结论,在结合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充分把握各个行业景气水平和估值水平的基础上,深入挖掘估值偏低或合理,并且成长性良好的股票品种,进行优选配置,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3、股票组合调整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以降低跟踪误差,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1)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将评估指数编制方法变更对指数成份股及权重的影响,适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2)指数成份股定期或临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将预测指数成份股调整方案,并判断指数成份股调整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确定组合调整策略。
(3)指数成份股出现股本变化、增发、配股、派发现金股息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这些情形对指数的影响,并据此确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4)基金发生申购赎回、参与新股申购等影响跟踪效果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分析这些情形对跟踪效果的影响,据此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5)法律法规限制、股票流动性不足、股票停牌等因素导致基金无法根据指数建立组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情况,以跟踪误差最小化为原则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6)根据主动增强策略,对增强部分头寸进行主动性的调整,在控制跟踪误差原则下,增强组合收益。主动增强策略主要为:本基金依托公司投研团队的研究结论,在结合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充分把握各个行业景气水平和估值水平的基础上,深入挖掘估值偏低或合理,并且基本面和成长性良好的股票品种,进行主动优选配置,力争获取超额收益。同时,在对相关证券发行主体的基本面研究的基础上,综合估值水平、溢价率等指标,本基金将有选择性地参与一级市场上新股、新债的发行或已上市券种的增发,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创业板指数收益率×95% +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5%
由于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跟踪标的为创业板指数,因此本基金采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创业板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创业板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创业板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变更基金的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并在变更前提前2 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收益和风险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1月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2.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1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2.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12.2.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积极投资部分股票。
12.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2.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12.3.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积极投资部分股票。
12.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2.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2.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2.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2.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2.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2.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2.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12.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2.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12.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2.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2.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2.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2.11.3其他资产构成
■
12.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2.11.5报告期末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2.11.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12.11.5.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积极投资部分股票。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4月6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如下:
■
十四、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率:
■
后端申购费率:
■
基金份额每多持有一年,其后端申购费率按25%递减,最低为零,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舍去。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金额的25%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 年5月20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和“(二)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按照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3、在“五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了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信息;
4、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部分,根据最新规则对“(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和价格”进行了更新;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更新数据为本基金2015年3季度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数据;
6、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按规定要求对基金的投资业绩数据进行了列示,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7、对“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8、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对本报告期内的基金公告进行了列表说明。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