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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85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瑞银”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境外资产托管人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

      3、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4、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61229,基金简称: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QDII-LOF),场内简称:国投中国。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2月11日。

      6、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设定首发募集规模上限为3亿元人民币(不包含募集期利息)。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若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3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3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3亿元人民币,则该日为募集结束日,该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募集结束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1、本基金场外认购在销售机构网点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10元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场内认购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2、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4、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咨询购买事宜。

      15、在募集期间,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基金份额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限

      契约型基金,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基金代码与基金简称

      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61229

      基金简称: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QDII-LOF)

      场内简称:国投中国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八)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九)募集规模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设定首发募集规模上限为3亿元人民币(不包含募集期利息)。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若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3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3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3亿元人民币,则该日为募集结束日,该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募集结束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十)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可能全部确认或部分确认,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十一)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2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十二)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

      (2)代销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

      (3)代销券商: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华泰证券、兴业证券、安信证券、万联证券、渤海证券、山西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东吴证券、信达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东莞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国盛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航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国国际金融、华鑫证券、瑞银证券、日信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国金证券、爱建证券等。

      (4)其他发售机构:天相投顾公司、众禄基金销售、好买基金销售、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数米基金销售、天天基金销售、展恒基金销售、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和讯科技、汇付金融、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联泰资管、陆金所、盈米财富等。

      (5)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1)代销券商: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1、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具体费用如下:

      ■2、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场内代销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3、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直销和代销时发生的开支,包括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0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0.00)/1.00=9,891.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891.42份。

      2、基金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金额利息/认购价格

      场内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认购费率为1.20%,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认购价格=1.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1.20%)=10,12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20/1.00=5份

      即: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2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四)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分别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五)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本基金份额在场外销售机构网点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10元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七)本基金场内认购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的开户与认购

      (1)业务受理时间

      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2月11日上午9:30—下午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未成年人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法定代理人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

      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如有)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③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上述③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

      ②加盖公章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法人机构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④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⑤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如不能留存原件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⑥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如有)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⑧签署一式两份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服务协议书》;

      ⑨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上述第⑤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未成年人认购基金份额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划拨

      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大额支付行号:102584003247

      在办理汇款时,请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①认购资金的汇款人应为投资者本人,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登记的姓名一致;

      ②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③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④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网上交易的开户与认购

      (1)适用对象

      国投瑞银网上直销客户。

      (2)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5年11月23日9:30至2015年12月11日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24小时服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3)开户及认购程序

      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上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开户及交易演示,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4)网上交易网下汇款方式资金划拨

      网上交易客户通过国投瑞银网上直销系统下单,采用网下汇款方式购买基金时,需按时足额将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01501100050013017

      (5)注意事项

      1)目前网上交易仅限个人投资者。

      2)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投资者采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将不能办理转托管转出业务。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者采用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办理系统内转托管时,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告。

      (三)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2月11日9:30至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参与本基金场外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公布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①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②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证券公司的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在参与本基金场外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开立资金账户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3)认购

      在认购前,投资者需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②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③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⑤资金账户卡。

      (4)注意事项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认购方式和确认情况查询方式等方面可能有所区别,以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的相关业务规定或说明为准。

      (四)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开户所需的资料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公布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立证券账户

      ①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②已经开立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户。

      (2)开立资金账户

      在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开立资金账户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3)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申报认购。认购申请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申报,不得撤销;

      3)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场内认购本基金所需提交的材料参见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的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截止,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本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将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基金募集届满,在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下转B10版)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