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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增资上海赛安
    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2015-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60版)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5-100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增资上海赛安

      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增资内容:公司的子公司南京银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技术”)分两期向上海赛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安生物”)实施增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两次增资后共计持有赛安生物11.11%的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2015年11月12日上海赛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上海匀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匀金投资”)向其增资1000万(占增资后股权比例为5.88%),同意南京银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分两次合计向其进行增资2000万,第一次增资款1000万支付后,银河技术持有赛安生物(增资后)股权比例5.88%,第二次增资款1000万支付后,其持有赛安生物(增资后)股权比例将增加至11.11%。以此为依据,银河技术、匀金投资于2015年11月17日与赛安生物现有八名股东方【包括上海邦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磐霖丹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冠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明、金鑫、郭云龙、楼俏敏、赵新泰】签署了《增资协议》。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增资协议》交易方:

      交易对方1:上海赛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宝山区上大路668号209D室

      法定代表人:王明

      注册资本:1150万元

      营业执照号码:1300000020150402121

      经营范围:在生物科技、医药科技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一类医疗器械、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0年2月4日

      股东:王明、上海邦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磐霖丹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鑫、上海冠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云龙、楼俏敏、赵新泰

      实际控制人:王明

      交易对方2:上海邦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5364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周祎(执行合伙人)

      营业执照号码:310230000681351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4年6月15日

      股东:方先丽、徐玉光、乐辉、纪祝芳、周祎

      交易对方3:磐霖丹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丹阳市丹凤南路17号

      法定代表人:上海磐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宇辉)(执行合伙人)

      营业执照号码:91321100051843569R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

      成立日期:2012年08月15日

      股东:上海磐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宇辉,袁卫亮,陈辉,仇关根,阮关泉,何丽丽,邹瑶,李立功,张汉威,黄玉华,詹立卿,谢倩,周虹霞,廖中秀,张建文,西藏鸿旭宸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谭君,谭惠东

      交易对方4:上海冠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5009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明

      营业执照号码:310230000673724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资产管理。

      成立日期:2014年5月23日

      股东:王明、林椿、周祎

      交易对方5:王明

      身份证号码:(110111197511XXXXXX)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新镇泳池路

      交易对方6:金鑫

      身份证号码:(510103196408XXXXXX)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

      交易对方7:郭云龙

      身份证号码:(320404197610XXXXXX)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古美五村

      交易对方8:楼俏敏

      身份证号码:(330121196910XXXXXX)

      住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二棉路

      交易对方9:赵新泰

      身份证号码:(222421196312XXXXXX)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上述赛安生物及其股东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以及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标的公司简介

      收购标的公司名称:上海赛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宝山区上大路668号209D室

      法定代表人:王明

      注册资本:1150万人民币

      营业执照号码:1300000020150402121

      经营范围:在生物科技、医药科技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一类医疗器械、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0年2月4日

      股东:王明、上海邦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磐霖丹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鑫、上海冠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云龙、楼俏敏、赵新泰

      实际控制人:王明

      2.股权结构及主要财务指标

      (1)赛安生物成立于2010年2月4日,本次股权收购前,赛安生物的股权结构为:

      ■

      (2)匀金投资及银河技术增资全部完成后,赛安生物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3)赛安生物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份主要财务数据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赛安生物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CHW证审字[2015]0290号《审计报告》。赛安生物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3、历史沿革及业务介绍:

      上海赛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于2010年2月,由王明、黄稳刚股东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全部为货币出资。

      历次增资后,截止2015年3月份,赛安生物注册资本已变更为1150万元人民币,并由上海永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据上永验字(2015第007号)验资报告验证,于2015年4月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山分局进行变更登记。截止报告日公司实收资本为1150万元。

      上海赛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生物医学领域科学研究、产品开发、临床服务的高科技企业,重点为肿瘤患者提供基于个体化治疗分子诊断的服务和产品,公司现有上海赛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和上海伯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并在上海交通大学设立分子诊断研发中心。

      赛安生物和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复旦大学生物医学院、复旦大学病理诊断中心等中国最具实力的生物医学研究机构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联合美国贝勒医学院、纽约州医学中心、MD安德森、瑞典卡洛琳斯卡医学院等世界顶尖生物医学院实验室,不断推进分子诊断技术的进步,为个体化治疗的技术研究和临床转化提供科学保障。赛安生物自2010年成立以来积极参加国家973、863、重大专项的等多个科研项目的研发工作,同时承担部分项目成果转化工作。2013年,赛安生物作为成员单位获得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赛安生物主要的业务板块包括分子诊断、诊断试剂盒产品开发、肿瘤生物芯片开发、肿瘤组织标本库建设和开发、大数据建设、生物医药科技合作研发以及医药和医疗器材的销售,自成立伊始已经与全国60多家医院建立多种方式合作关系。赛安生物拥有包括专业PCR实验室、GMP车间、临床检验所等场所,技术服务网络遍及全国各大中城市。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交易标的资产完备,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截止到本公告日,本次标的股权和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也不存在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引起产权纠纷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担保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方面情况。

      四、投资资金来源和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拟进行的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计划先用自筹资金来实施本次交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

      在参考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对赛安生物2014年度、2015年1-9月财务数据出具的审计报告(CHW证审字[2015]0290号)及中介机构对赛安生物尽职调查报告的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赛安生物现有的市场资源、先进的技术服务优势以及未来的发展潜力,经双方协商,拟对赛安生物增资2000万元取得其153.3333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

      五、《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1.增资实施方案

      赛安生物本轮增资分成两部来操作,第一步新股东方(匀金投资、银河技术)分别向赛安生物增资1000万元,分别持有增资后总股本的5.88%股权;第二步由银河技术单独向赛安生物继续增资1000万元,完成后银河技术持有赛安生物股权比例增加至11.11%。

      2、增资款项支付

      增资认缴方匀金投资、银河技术应在2015年11月18日前以现金形式将1000万足额将投资款项缴付至赛安生物指定账户;银河技术继续增资1000万元也应在约定时间内以现金形式足额将投资款项缴付至赛安生物指定账户;

      3、验资与股东权利约定

      增资款项到位后,赛安生物应在此后的10日内聘请合格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对投资款项进行验资。

      投资款项支付完毕后,新股东方即依照法律、本协议和公司新章程的规定享有所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净资产由新股东方和原股东按协议确定的持股比例享有。

      4.变更登记手续

      赛安生物按约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将新股东方登记为公司股东,并在新增股东方付款后30日负责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竞业限制规定

      5.1未经新股东方书面同意,原股东(投资机构除外)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单独设立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身份)参与设立新的生产同类产品或与赛安生物业务相竞争的其他经营实体。

      5.2若未来原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经营实体从事对赛安生物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该股东承诺将在发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该等业务全部重组进入赛安生物,或根据实际情形采用其他处置方式,但该等处置也必须以赛安生物的利益为先。

      6.其他约定

      6.1本次增资前,原股东在公司章程项下到期的出资义务均已基本履行完毕且不存在抽逃出资等行为,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到位的股东承诺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资到位。

      6.2赛安生物拥有现有商标、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的所有权,且享有独占排他使用权;赛安生物未向任何经济实体或个人转让或许可使用任何其所拥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任何知识产权;赛安生物不存在侵害第三方的任何知识产权之情形。

      7.附则

      7.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并经银河技术之有权机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

      7.2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赛安生物是一家以“肿瘤分子诊断系统方案--提供商”为战略品牌定位,重点为肿瘤患者提供基于分子诊断的“个体化治疗”服务,帮助医院客户建立完善的肿瘤分子医学(诊断)中心的企业,其掌握分子诊断技术和医院网络将和公司生物技术资源形成优势互补。通过增资赛安生物将有助于与其形成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借助其资源加快公司精准医疗与生物治疗产业平台在全国市场布局,并为中心提供稳定高质量的基因检测服务,构建精准医疗的完整服务链,实现双方业务发展互惠共赢。因此,本次投资有利于推进公司转型战略,为公司精准医疗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六、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收购事宜是公司经过慎重评估、论证、分析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但由于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1、投资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标的公司的盈利水平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赛安生物未来业绩目标能否实现取决于国家政策调整、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与公司预期的经营情况存在差异。

      2、项目整合的风险

      本次交易后的并购整合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到并购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甚至可能会对标的公司原有业务的正常运营产生短期震荡。

      3、政策风险

      生物医药特别是高新技术类的生物医药产业受国家政策的引导性较强,相关政策的变动,将可能对公司生物医药类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的波动。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增资协议》;

      3、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CHW证审字[2015]0290号)。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5-101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四川大学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签署

      《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协议书是表达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事宜由双方在正式的《项目合作协议书》中进一步明确。因此,本协议的付诸实施及其后续合同的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状况。本协议书签订后涉及的各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协议情况概述

      为借助四川大学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在CAR—T细胞免疫治疗研发上的优势,整合双方资源,加快推动应用于血液系统肿瘤和实体瘤的CAR-T技术(靶点CD19用于血液肿瘤、VEGFR-1用于实体肿瘤)研发,促进科研成果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确立公司在细胞免疫领域的领先地位,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生物”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银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技术”或“甲方”)于2015年11月17日与四川大学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川大生物实验室”或“乙方”)签署了《靶向人VEGFR-1和人CD19的CAR-T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开发靶向人VEGFR-1和人CD19的抗肿瘤CAR-T细胞I类新药SKLB083017、SKLB083019,该项目总投资金额暂定为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完成SKLB083017、SKLB083019项目开发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设备、试剂耗材等的采购以及人员工资。

      本次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资产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合作也不构成关联事项。

      上述协议合作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生效,框架协议书实施的具体事宜,公司将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二、合作方简介

      四川大学是国家“2011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生物治疗协同创新中心的牵头高校、“生物治疗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单位。四川大学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是我国唯一的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内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在肿瘤免疫治疗领域具有领先技术,有成熟的研发队伍。

      四川大学生物实验室的总体定位是将现代生物技术、临床医学、免疫学、药物学、纳米生物技术、化学、材料学等多学科进行交叉与融合,致力于人类重大疾病生物治疗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生物治疗实验室,促进医药生物技术的发展。现有肿瘤生物治疗实验室、分子遗传实验室、组织工程和干细胞实验室、国家新药安全性评价中心(GLP中心)、国家新药临床试验基地(GCP)等十余个实验室和研究中心,研发团队逾千人,实验室主任为魏于全院士。魏于全院士团队从事CAR-T细胞免疫治疗研究8年,已进行了多个靶点抗肿瘤CAR-T细胞的研究,其中靶向人CD19的CAR-T细胞治疗血液肿瘤技术已在华西医院进入临床研究(已完成多例急性淋巴白血病患者的临床治疗),靶向人VEGFR-1的CAR-T细胞治疗实体肿瘤技术即将完成临床前研究。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靶向人VEGFR-1和人CD19的抗肿瘤CAR-T细胞I类新药SKLB083017、SKLB083019研发。

      2、项目合作内容:

      双方合作进行SKLB083017、SKLB083019技术的研发,共同完成研发技术成果的报批手续、甲方享有研发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及独占使用权,并由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批量生产。乙方享有并独占该研发技术成果在国家级、省部级申请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的权利及申请所获的奖项。

      双方研发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SKLB083017、SKLB083019的制备、质量控制及I、II期临床试验。双方在该项目中具体分工及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由正式的《项目合作协议书》另行约定。

      3、项目合作期限:

      合作双方约定,技术研发将于签订正式《项目合作协议书》并生效之日起后两年内完成;在签订正式《项目合作协议书》并生效之日起后三年内完成相应的临床申报(根据国家政策确定申报类型)。对于协议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双方各自义务的,对协议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以一定方式进行补偿,补偿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合作方式

      项目总投资金额暂定为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完成SKLB083017、SKLB083019项目开发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设备、试剂耗材等的采购以及人员工资。在甲方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后,与SKLB083017、SKLB083019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技术秘密等)将归甲方所有;项目资金购入相关设备、资料等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费用支付期限、方式由正式的《项目合作协议书》另行约定。

      (三)排他条款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或者其任何关联方不得再同任何第三方开展与本协议项目内容约定的两个靶点(VEGFR-1和CD19)的 CAR-T相关研究及后续的研究。乙方可利用现有平台,研发其他不同靶点的CAR-T项目,相应的项目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

      (四)保密责任

      双方有义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获得的双方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保密。双方项目承担有保密义务的责任人,将另行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保密承诺函》。

      (五)违约责任

      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开发部分或全部终止,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相关风险由双方各自承担。

      2、对于项目延期超过双方协议约定日期6个月仍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的,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相关风险由双方各自承担。

      3、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若出现违约给协议中任何一方带来损失的,违约一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协议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因上述违约责任第1、2条条款或其他未预期事项导致协议被迫终止的,双方同意解除与合作项目签署的相关文件;截止协议终止日,双方各自投入的物资(包括资金、人力、智力、物力等)作为风险投入,乙方不退还已从甲方获得的研发经费,甲方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属本合同项目合作产生的成果归甲方所有。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免疫细胞治疗被誉为是继手术、化疗和放疗三大常规肿瘤治疗方法之外的第四种肿瘤治疗方法,因其具有安全性高、靶向性强、毒副反应低、患者易接受等优点,美国《Science》杂志将肿瘤免疫治疗列为2013年十大科学突破之首。CAR-T(嵌合抗原受体修饰的T细胞)技术是第三代肿瘤细胞免疫治疗技术,在治疗血液型肿瘤已经展现了惊人的疗效。四川大学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及魏于全院士所带领团队在CAR-T技术研发和应用上一直处于国内前列。公司子公司银河技术通过与其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从而能获得以靶向人CD19的CAR-T细胞治疗血液肿瘤技术和靶向人VEGFR-1的CAR-T细胞治疗实体肿瘤技术,这将有助于确立公司在免疫细胞治疗领域的领先优势,有利于推动公司生物治疗技术水平的提升和打造银河精准医疗产业平台,实现公司布局生物医药产业战略目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南京银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四川大学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签署的《靶向人VEGFR-1和人CD19的CAR-T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5-103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的通知,获悉银河集团将其持有公司20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18%)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大街营业部(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1月16 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7月16日。

      截止本公告日,银河集团持有本公司 503,812,89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数(1,099,911,762 股)的 45.80%,已累计质押股份 502,313,589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9.70%,占公司总股份的45.67%。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5-104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响应证监会[2015]51号通知的精神,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银河集团”)在2015年7月20日承诺在本公司复牌后一个月内,计划从二级市场上增持公司股份2180万股(不超过公司现已发行总股本2%)。经银河生物向交易所申请并获得同意,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18日进行复牌,按照前期承诺,银河集团将从2015年11月18日起1个月内履行增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增持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实现既定战略的坚定信心。

      三、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

      四、计划增持数量及比例: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银河集团将根据自身需要在银河生物2015年11月18日复牌1个月内以自身名义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超过218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现已发行总股份的2%。在银河集团增持比例达到本公司总股本1%及增持承诺完毕时,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计划增持前,银河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03,812,892股,占公司现已发行总股份的45.80%。

      本次计划增持完成后,银河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25,612,892股,占公司总股本47.79%,控股股东地位保持不变。

      五、其他说明:

      银河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银河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将继续关注银河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15年10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数额及到账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5]24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15年3月向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696,8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每股2.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9,999,816.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4,975,696.7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024,119.2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3月9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CHW 证验字[2015]0008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0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部分使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利息收入)203,920,105.12元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实现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无法直接核算实现的经济效益。

      前次募集资金到位使用后,改善了公司的财务结构、资产负债率下降、财务费用减少、增强了公司财务安全性,对公司转型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前次发行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前次发行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做逐项对照,没有发现存在重大差异。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改善了公司财务状况,对转型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