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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北京易二零壹号环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
    2015-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15—042

      债券简称:PR发展债 债券代码:122082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北京易二零壹号环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易二零壹号环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北京上善易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瑞信兆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胡丽娅、陈大伟、李军、张春霖、傅涛共同出资设立北京易二零壹号环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出资额为8,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000万元。

      (二)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决策程序:本次投资事项已经总经理会议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投资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北京易二零壹号环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合伙企业的注册地址为:北京。

      3、合伙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合伙企业规模: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5、投资人及投资比例:

      ■

      6、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7、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存续期限为四年,自成立日起计算。经普通合伙人决定可延长一年。

      8、出资进度:2015年9月30日前已完成所有出资。

      9、备案登记情况:2015年11月13日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工作。

      (二)合伙企业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1)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简称“投委会”),合伙企业的所有投资项目须经投委会决议通过。投委会决议是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决策的唯一依据。投委会委员按照一人一票的投票方式作出决议。投委会主任享有一票否决权。

      (2)设投资顾问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提供顾问和咨询意见,供投委会参考。

      2、合伙人主要权利与义务

      (1)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管理费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间,合伙企业每年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年度管理费 = (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 – 已退出项目的累计投资本金) × 2%

      (三)合伙企业的投资模式

      1、合伙企业的投资对象

      (1)商业模式创新,具备跨越式增长潜力的企业;

      (2)优秀的企业家和团队;

      (3)在细分领域领先的、轻资产的企业;

      (4)在对其投资后1到2年内具有上市或(被)并购可能性的企业。

      2、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分配及亏损承担

      (1)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应按照投资项目在单个投资项目成功退出后90日内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分配原则。合伙企业取得的可分配资金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A)按照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直至各合伙人累计分配的收益等于其实际缴付的认缴出资额(“返本”);

      (B)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实现返本后,合伙企业所取得的可分配利润部分(“投资净收益”)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a、支付全部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将全部投资净收益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全部有限合伙人返本期间尚未返本的实缴出资额的年化收益率(不含复利)达到8%为止(“优先回报”。其中,前述返本期间为自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之日起至各有限合伙人收回其出资之日止,有限合伙人尚未返本的实缴出资额=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有限合伙人累计的返本金额;各有限合伙人应按照其实缴出资额除以全部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总额计算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b、弥补普通合伙人回报。将剩余全部投资净收益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取得的分配额=(全部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a项取得的优先回报/80%)×20%;

      c、剩余全部投资净收益应按照20%与80%的比例在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各有限合伙人应按照其实缴出资额除以全部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总额计算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亏损承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根据各自的认缴出资比例分担,但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亏损承担责任。

      3、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可通过如下方式退出投资项目:

      (1)转让未上市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

      (2)被投资企业上市后,转让其股票;

      (3)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

      (4)被投资企业管理层回购;

      (5)普通合伙人认可的其他方式。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伙企业投资方向主要为环保相关产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参与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预期将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并有利于公司获得最前沿的投资信息,进一步扩展投资机会,对公司未来的并购投资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合伙企业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与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项目投资决策与投资管理成效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和投资决策风险。但本次发起总体规模不大,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风险在完全可控范围内。公司将密切关注其投资运作情况,督促防范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资金安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通知要求,按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