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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星空投资峰瑞基金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5-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3 证券简称:浙报传媒 编号:临2015-061

      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星空投资峰瑞基金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星空投资设立孚睿基金(暂定名)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东方星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星空”)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出资人民币1亿元参与投资设立孚睿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经工商登记核准,上述基金名称确定为上海峰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基金”),详见临2015-025《关于东方星空投资孚睿基金的公告》。

      近日,东方星空接到普通合伙人上海自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自友”)通知,上海自友已与东方星空和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了《上海峰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明确未经咨询委员会同意,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不得超过12亿元,本轮认缴出资总额81,830万元,各合伙人首期实缴出资不低于其各自认缴出资额的40%。截止2015年11月16日,东方星空已完成对基金首期4000万元的出资。

      《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7年,其中首次交割日起的前4年为投资期,后3年为项目回收期。经营期限届满后,为有序完成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与清算,普通合伙人可自主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一年;此后,经咨询委员会同意,可再延长一年。

      2、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3、出资要求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有限合伙人的最低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普通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不低于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1%。首期实缴出资不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40%。

      4、投资管理

      (1)合伙企业事务由普通合伙人管理。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普通合伙人设投资委员会,成员由普通合伙人委派,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

      (2)由若干有限合伙人代表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其人数和人选由普通合伙人确定,并由普通合伙人委派一名代表作为无投票权的咨询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

      5、投资策略

      合伙企业将主要对在全球范围内的科技、传媒和通信领域,与互联网结合的金融、教育、医疗健康领域,以及企业服务领域等的种子期和早期为主的高增长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各区域性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或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被投资企业(挂牌/上市前已成为合伙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公司)的股份进行投资。

      6、投资限制

      (1)除非经咨询委员会同意,不得在任何单个被投资企业中投入超过合伙企业完成最终交割后的认缴出资总额的10%;

      (2)不得从事在证券交易市场买卖流通股股份等短期套利或投机的交易行为(不包括合伙企业从其所投资项目退出时进行的证券交易、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各区域性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公司的股份进行投资、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和配售的股份等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证券交易行为);

      (3)不得直接投资且持有不动产。

      (4)合伙企业不得从事适用法律或有管辖权的监管部门禁止合伙企业从事的其他投资行为。

      7、基金管理费和绩效收益

      合伙企业应每年向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按半年度分期预付年度管理费,前四年年度管理费为2%;第五年开始,每年均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减0.2%。基金终止时,如有限合伙人获得的就项目投资收入及投资运营收入的分配总额未超过三倍回报,则从普通合伙人的绩效收益中扣减以前年度全部管理费金额。普通合伙人绩效收益在各投资人成本返还后,视投资回报区间以20%-30%不同比例计收。

      8、分配方式

      扣除管理费、绩效收益和必要的基金费用后,各方投资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分成。

      9、违约责任

      违反合伙协议条款约定的实缴出资义务的有限合伙人将承担惯常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和丧失其全部或部分合伙企业权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通知要求,按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33 证券简称:浙报传媒 公告编号:2015-062

      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报传媒大厦裙楼四楼视频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副董事长蒋国兴

      4、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董事高海浩先生、沈志华先生,独立董事宋建武先生、吴飞先生和曹国熊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梁楠女士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2、本次会议未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吴小亮、周一杰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