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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38版)
    2015-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38版)

      16、2015年8月,博辕信息第六次增资

      ……

      本次增资由新增股东浙江中赢向博辕信息进行增资,本次增资的价格由新增股东根据博辕信息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和未来规划,经过与博辕信息原有股东充分协商一致,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将增资价格确定为32.74元/单位出资额。”

      在“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涉及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的分析”之“(七)本次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6、2012年至今股权转让及增资的作价与本次交易作价的差异及其合理性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1433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5年7月31日,交易标的博辕信息的净资产账面价值(母公司口径)合计为10,662.62万元,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值合计为9,978.03万元,增值-684.59万元,增值率-6.42 %;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9,928.44万元,收益法下的评估值合计为68,637.03万元,增值58,708.59万元,增值率591.32%;最终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为68,637.03万元。本次交易中的博辕信息95.22%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联评估以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博辕信息95.22%股权作价63,795.65万元,即38.14元/单位出资额。

      自2012年以来,标的公司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定价均符合当时的业务背景,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作价与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价格存在差异,较前述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和价格均高,主要是由于本次交易为控股权转让,控制权较以前年度的股权增资或转让具有一定的溢价,而且考虑到当前标的公司业务发展态势、本次交易对方业绩承诺安排、以股份支付全部对价以及股份锁定期等交易条件因素,本次交易作价与历次增资或股权转让的价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问题13:

      草案披露,公司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请公司补充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以及采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均价作为股份发行价格的理由。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基准日前60日和120日的股票均价,并说明公司选择基准日前20日股票均价的理由

      根据《重组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对比如下:

      ■

      本次交易采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的90%作为发行价格的基础,主要是在充分考虑上市公司近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停牌前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可比交易案例估值水平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并对本次交易拟注入资产的盈利能力及估值水平进行综合判断的基础上与交易对方经协商确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采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综合考虑股票市场行情及长期持有的特性,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结果,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上市公司在修改后的报告书(草案)“第五节 股份发行情况”之“(三)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中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泰豪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对比如下:

      ■

      根据上述规定,在充分考虑上市公司近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停牌前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可比交易案例估值水平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并对本次交易拟注入资产的盈利能力及估值水平进行综合判断的基础上,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协商并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作为发行价格,即13.37元/股。”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8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5-1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9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60)。2015年8月12日和2015年9月12日,公司分别披露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64)和《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8)。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公告。2015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85),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14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3日起继续停牌。

      2015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1884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公司收到《审核意见函》后组织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回复,并根据《审核意见函》的要求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等文件进行了更新与修订,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审核意见函》相关问题发表了专业意见,上述文件及相关公告详见2015年11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18日起复牌。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上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5-1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23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原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

      现更正为: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

      原公告附件:授权委托书

      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名称:8、关于公司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10、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以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现更正为:

      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名称:8、关于公司与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10、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以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更正后的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授权委托书。

      由于工作疏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题表述不准确,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15年11月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11月2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23日

      至2015年11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

      ■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