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监测 公告编号:2015-089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15:00至2015年11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2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2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方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175,889,669股,占公司总股份406,378,675股的43.282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75,888,469股,占公司总股份406,378,675股的43.281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公司总股份406,378,675股的0.0003%;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823,403股,占公司总股份406,378,675股的0.448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822,203股,占公司总股份406,378,675股的0.4484%;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公司总股份406,378,675股的0.0003%;
3、公司董事和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75,889,6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823,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高佳力律师、章佳平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