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2015-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5-10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8月19日,公司执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徐锦文先生向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一职。为确保公司相关事务不受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指定由公司董事、总裁邓晖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此,自2015年11月19日起,公司董事长杨泽柱先生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