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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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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3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5-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15—024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3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3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常怀春、董岩、高景宏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公告(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公告编号:2015- 025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8日14 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8日

      至2015年1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周平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具体内容请参考于2015年11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2次临时会议、2015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3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1.00-1.16、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0-1.16、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凭身份证(法人股东还应出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海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同时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上海股票账户卡,于2015年12月7日(上午9:00—下午5:00)至本公司证券部处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4-2465426 联系传真:0534-2465017

      联 系 人:高文军 李广元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15-026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

      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7日(工作日上 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周平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5年12月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

      征集人周平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周平,中国公民,1976年出生,2012年4月开始担任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人周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周平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5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2次临时会议、2015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3次临时会议,并且对《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项议案投了赞成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15年12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自2015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并来电确认;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西路24号 证券部

      收件人:李广元

      邮政编码:253024

      电话:0534-2465426

      传真:0534-246501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由对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按下述第(五)款规则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是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为“弃权”。

      特此公告。

      征集人:周平

      2015年11月19日

      附件: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平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2015年12月8日召开的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