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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2015-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编号:2015-123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自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日起,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余额可能显示为零。在换股相关手续完成之前,本公司股东对本公司所拥有的权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在换股相关手续完成之后,本公司股东(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可按照1:0.827的换股比例,将其所持有的江苏新城股票自动转换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控股”)A股股票,即每股江苏新城股票可换得0.827股新城控股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届时,本公司股东可进行新城控股股票余额查询。相关股票上市安排请关注新城控股公告。

      本公司2015年5月2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新城控股吸收合并本公司(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已于2015年9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44号文核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现已进入实施阶段。

      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392号《关于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决定自2015年11月23日起终止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相关信息如下:

      股票种类: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

      股票简称:新城B股

      股票代码:900950

      终止上市日期:2015年11月23日

      一、质押或被冻结股份或未领取红利的处理

      如本公司股东现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存在质押、被冻结的情形或本公司股东存在未领取红利的情形,本公司关于前述情形的后续处理及其他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1、质押或被冻结股份的处理

      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已质押或被冻结的,在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新城控股的A股股票后,由新城控股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将该等股份质押或冻结的申请。

      2、未领取红利的处理

      本公司股东未领取的红利将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退回本公司,本公司与新城控股协商后,将指派专人负责该笔款项的派发,未领取红利的股东可与本公司或新城控股联系。

      二、终止上市后的相关安排

      1、被吸收合并资产过户的相关安排

      根据本公司与新城控股签署的《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相关约定,自合并完成日起,本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将由存续公司承继和承接。江苏新城负责自合并生效日起12个月内办理完成将相关资产、负债、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至新城控股名下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移交、过户、登记、备案。应本公司的要求,新城控股同意协助本公司办理移交手续。

      2、人员安排

      合并完成后,本公司的全体在册员工将由存续公司全部接收,并予以妥善安排。本公司作为江苏新城现有员工雇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合并的合并完成日起由存续公司享有和承担。

      3、“13苏新城”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本公司2014年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债券“13苏新城”将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新城控股作为“13苏新城”的承继方,将继续履行“13苏新城”的利息支付、本金支付及信息披露义务。

      4、信息披露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之后,投资者仍可通过本公司原股票代码90095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查询本公司终止上市日之前的公告。

      待新城控股股票上市后,投资者可通过新城控股的股票代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查询新城控股的相关公告。

      为使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等各相关方能更好地了解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实施情况,在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之日起至新城控股股票上市这一期间,本公司或新城控股将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媒体以及本公司网站发布提示性信息。

      5、本公司股票换股及股东查询股票余额事项

      自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日起,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余额可能显示为零。在换股相关手续完成之前,本公司股东对本公司所拥有的权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在换股相关手续完成之后,本公司股东(新城控股除外)可按照1:0.827的换股比例,将其所持有的江苏新城股票自动转换为新城控股A股股票,即每股江苏新城股票可换得0.827股新城控股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届时,本公司股东可进行新城控股股票余额查询。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相关事宜的处理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联系:

      单位: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杭磊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17楼

      邮编:200062

      电话:86-21-32522907

      传真:86-21-32522909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