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2015年黑龙江省政府公开发行一般债券(五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5年11月20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9692”,证券简称“龙江1505”,票面利率3.13%,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18年11月16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2015年黑龙江省政府公开发行一般债券(六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5年黑龙江省政府公开发行一般债券(六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5年11月20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9693”,证券简称“龙江1506”,票面利率3.34%,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0年11月16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2015年黑龙江省政府公开发行一般债券(七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5年黑龙江省政府公开发行一般债券(七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5年11月20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9694”,证券简称“龙江1507”,票面利率3.48%,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2年11月16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2015年黑龙江省政府公开发行一般债券(八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5年黑龙江省政府公开发行一般债券(八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5年11月20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9695”,证券简称“龙江1508”,票面利率3.47%,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5年11月16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2015年黑龙江省政府公开发行专项债券(四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5年黑龙江省政府公开发行专项债券(四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5年11月20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9696”,证券简称“龙江15Z4”,票面利率3.32%,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0年11月16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2015年黑龙江省政府公开发行专项债券(五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5年黑龙江省政府公开发行专项债券(五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5年11月20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9697”,证券简称“龙江15Z5”,票面利率3.47%,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2年11月16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2015年记账式贴现(十七期)
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5年记账式贴现(十七期)国债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5年11月20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182日期贴现式国债,证券编码“108090”,证券简称“贴债1517”,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16年5月16日到期按面值偿还。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九期)国债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九期)国债将于2015年12月2日到期兑付。为做好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1039”,证券简称为“国债1039”,是2010年12月2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兑付可获本息103.64元。
二、本所从2015年11月24日起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11月27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2015年11月30日本期债券摘牌。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债券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对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及其法定代表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公告
经查明,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穗富”)及法定代表人伍新桥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至2015年9月6日,广州穗富通过旗下25只信托产品合计持有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21,以下简称“同大股份”)股份3,031,084股,持股占比6.83%,为同大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9月7日至9月25日期间,广州穗富通过信托产品累计减持同大股份741,777股,减持比例为1.67%。广州穗富的减持行为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中有关“从即日(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规定。此外,广州穗富曾于7月10日出具了不减持“同大股份”股份的承诺函,广州穗富也违反了该承诺。
广州穗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11.11.1条的规定。广州穗富法定代表人伍新桥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广州穗富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伍新桥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本所重申: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诚信为本、规范运作,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11月18日
关于对北京瑞富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经查明,北京瑞富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富时代”)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至2015年4月7日,瑞富时代持有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数控”)股票10,950,000股,是华中数控持股5%以上股东。瑞富时代于4月8日买入华中数控股票595,002股,成交均价为28.02元,成交金额为1,667.28万元。当日,瑞富时代又卖出华中数控股票4,262,274股,成交均价为27.96元,成交金额为11,917.50万元,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
瑞富时代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3.1.12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北京瑞富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北京瑞富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