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1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5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越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增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继续与租赁公司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同意公司在本担保议案自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单笔融资租赁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对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回购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合计回购担保余额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调增至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负责审批并具体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73的公司公告。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74的公司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9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2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5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新英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增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继续与租赁公司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同意公司在本担保议案自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单笔融资租赁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对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回购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合计回购担保余额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调增至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负责审批并具体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73的公司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公司六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3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增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1月8日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同意公司在本担保议案批准之日起至下一次股东大会重新审核之前累计融资租赁回购余值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未来业务拓展的需要,结合租赁公司的相关要求,现提出对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额度调增如下:同意公司继续与租赁公司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同意公司在本担保议案自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单笔融资租赁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对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回购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合计回购担保余额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调增至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负责审批并具体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1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获全票通过。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融资租赁业务方案概述
融资租赁是指公司通过租赁公司将公司设备融资租赁给客户,公司将按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及时从租赁公司获得货款,客户在融资期限内分期将融资租赁费支付给租赁公司。
针对具体项目,公司、租赁公司及客户(承租人)三方签订设备合同,由公司将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设备融资租赁给客户,客户分期将租赁费支付给租赁公司,在客户未支付完毕融资租赁费之前,设备所有权为租赁公司所有。如果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公司将按设备回购余值承担回购担保责任,并要求客户就该融资租赁项下的回购或租赁费支付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继续与租赁公司合作,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合计回购担保余额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调增至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这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拓展主导产品包括光伏专用装备、轻纺专用装备、建筑节能专用装备在内的经营销售,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同时对于客户(承租人),可以利用公司良好的资信等级和高质量的成熟产品,取得租赁公司较低资金成本的融资租赁资金支持。
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将继续严格把控对销售客户的选择,及时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并要求客户就融资租赁项目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增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与租赁公司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同意公司在本担保议案自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单笔融资租赁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对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回购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合计回购担保余额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调增至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负责审批并具体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公司监事一致认为:上述事项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拓展主导产品包括光伏专用装备、轻纺专用装备、建筑节能专用装备在内的经营销售,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
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晋勇先生、章靖忠先生、吴江女士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关于公司调增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继续与租赁公司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其中单笔融资租赁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对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回购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合计回购担保余额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调增至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上述额度的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拓展主导产品包括光伏专用装备、轻纺专用装备、建筑节能专用装备在内的经营销售,有利于扩大公司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
2、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应继续对销售客户的选择严格把控,及时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并要求客户就融资租赁项目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回购担保余额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调增至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止到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3,568.38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84,885.44万元的15.98%;截止到目前,公司无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增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9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4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5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4日(星期五)上午10: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3日-2015年12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3日下午15:00 时至2015年12月4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2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调增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登载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73的《关于公司调增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030)
4、登记要求: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6。
2、投票简称:精功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精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伟明 夏青华
电话: 0575-84138692
传真: 0575-84886600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030)
2、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9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 否( )
对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书有效期限: 天
注:1、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X”;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