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直销柜台50万元以上
(不含50万元)申购、转换转入、
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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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2015年11月2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本基金直销柜台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帐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不含5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 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日期,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2 除有另行公告外,在上述业务暂停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2.3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628-58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20日
东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直销柜台50万元以上
(不含50万元)申购、转换转入、
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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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2015年11月2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本基金直销柜台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帐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不含5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 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日期,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2 除有另行公告外,在上述业务暂停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2.3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628-58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20日
关于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
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提供多样化理财服务,经与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5年11月20日起对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东方惠新”)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本基金自2015年11月23日起接受投资者对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自2015年11月20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
基金投资人申购时可根据投资需求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费用结构如下所示:
(一)东方惠新A类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001198,基金简称: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A
东方惠新A类份额含义: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份额类别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2、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注:1年=365天,1个月=30天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大于7日(含)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前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6个月大于30日(含)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1年大于6个月(含)的投资人收取0.2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年(含)但少于2年的投资人收取0.05%的赎回费,并将前述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2年(含)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
(二)东方惠新C类基金份额(新增的份额),基金代码:002163,基金简称: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C
东方惠新C类基金份额含义: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类别
1、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附表,本基金管理人同时对基金合同摘要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摘要中相关内容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3、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等相关业务详见本公司公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20日
附: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第二部分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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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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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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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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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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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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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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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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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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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新价值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提供多样化理财服务,经与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5年11月20日起对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东方新价值”)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本基金自2015年11月23日起接受投资者对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自2015年11月20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
基金投资人申购时可根据投资需求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费用结构如下所示:
(一)东方新价值A类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001495,基金简称:东方新价值混合A
东方新价值A类份额含义: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份额类别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2、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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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30日(含)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180日(含)少于365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65日(含)但少于7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30日(含)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
(二)东方新价值C类基金份额(新增的份额),基金代码:002162,基金简称:东方新价值混合C
东方新价值C类基金份额含义: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类别
1、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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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附表,本基金管理人同时对基金合同摘要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摘要中相关内容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3、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等相关业务详见本公司公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20日
附: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第二部分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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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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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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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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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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