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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认购北京中交招银城市轨道交通
    一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份额的补充公告
    2015-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5-071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认购北京中交招银城市轨道交通

      一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份额的补充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投资认购北京中交招银城市轨道交通一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根据监管要求,现对公司下属子公司中交东北投资有限公司认购北京中交招银城市轨道交通一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投资基金或合伙企业)份额的相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伙人上海招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招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

      公司名称:上海招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生章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年3月20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双惠路99号2栋2-1-32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金融信息服务(除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财务咨询(除代理记账)、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

      关联关系:上海招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

      公司名称: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生章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3年2月21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

      经营范围: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

      公司名称: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奚星华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5月22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

      经营范围: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30%股权,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基金合伙人涉及出资事项的约定及违约责任

      按照《北京中交招银城市轨道交通一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亿元整,实行承诺出资制。各合伙人均以人民币货币出资,并应按照协议的约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基金各合伙人的所有出资应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40年内全部缴纳完毕。具体出资安排为基金成立后,各合伙人将按照中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上海招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并发出的《缴款通知书》要求的缴款时间分期或一次性足额缴纳。

      若基金合伙人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缴纳出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或全体合伙人之外的第三人募集等额资金,或者作出合伙企业减资、并对未能按约定缴纳出资的合伙人做出相应消减权益比例的决定,全体合伙人均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该类决定予以认可、同意。基金合伙人未按协议约定足额缴纳出资,应按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三、风险提示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由于基金投资决策失误导致投资后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基金有限合伙人将依据合伙企业相关法规及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行使相关权利,促使基金管理人谨慎选择投资标的,合理采取各种风险控制。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其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