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5-041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应为9名,实际参加人数为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事公司”)在未来三年内(2015年11月-2018年11月),将向上海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生出租”,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为10亿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利率水平按一年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确定,公司对该项委托贷款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详见公司另行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关联董事洪任初、姚贵章、樊建林、王洪刚、鲁国锋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5-042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事公司”)在未来三年内(2015年11月-2018年11月),将向上海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生出租”,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为10亿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利率水平按一年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确定,公司对该项委托贷款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由于久事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可以按一般交易进行审议并披露,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对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久事公司在未来三年内(2015年11月-2018年11月),将向强生出租提供总额为10亿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利率水平按一年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确定,公司对该项委托贷款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审议情况
2015年11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洪任初、姚贵章、樊建林、王洪刚、鲁国锋已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由于久事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可以按一般交易进行审议并披露,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供财务资助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0.0000万元整
出 资 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龚德庆
住 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
经营范围:利用国内外资金;城市交通运营、基础设施投资管理及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及房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体育与旅行经营;股权投资、管理及运作;信息技术服务;汽车租赁;咨询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以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并记载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4年末,合并总资产3903亿元,合并净资产1611亿元;2014年度,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87亿元,扣除公用事业损益后,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经营性净利润5.28亿元。
久事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505,643,5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00%,为公司控股股东。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久事公司以委托贷款形式,向强生出租提供低息资金的财务资助,委托贷款利率水平按一年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确定,公司对该项委托贷款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交易价格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交易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