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076 股票简称:青鸟华光 编号:2015-089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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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时,如仍须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上述锁定期延长至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3、资产过户情况
2015年11月3日,康欣新材100%股权登记至青鸟华光名下,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履行完毕置入资产的交割义务。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1、青鸟华光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5年4月28日,青鸟华光第三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职工安置方案;
2015年5月14日,青鸟华光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015年6月4日,青鸟华光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015年6月23日,青鸟华光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015年9月16日,青鸟华光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青鸟华光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
2、康欣新材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5年4月18日,康欣新材2014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
2015年5月17日,康欣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同意青鸟华光与康欣新材本次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康欣新材的组织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6月7日,康欣新材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
2015年10月11日,康欣新材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变更公司名称及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康欣新材名称变更为“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3日,康欣新材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为青鸟华光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康欣新材全体股东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青鸟华光;股权转让后,康欣新材类型变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交易对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5年4月,国林投资、远东控股、华商盈通、弘湾资本、科华银赛五家公司的股东会批准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
2015年4月,东方国润、珠峰基石、芜湖基石、杭州博润、常州博润、襄阳博润、武汉华汇、楚商先锋、武汉光谷九家合伙企业的投资委员会决议批准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
4、其他有关单位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2015年10月2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5]2389号《关于核准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李洁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对青鸟华光本次重组事项予以核准,并核准青鸟华光向康欣新材39名股东共发行557,740,338股股份购买资产,核准青鸟华光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1,812,297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1元。
2、发行数量:557,740,338股
3、发行价格:5.90元/股
4、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时间
本次交易青鸟华光向李洁等25名自然人和远东控股等14家机构共计39名发行对象共发行股份的数量为557,740,338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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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资情况和股份登记情况
1、验资情况
2015年11月3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第16020009号)。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2015年11月3日止,经重大资产置换后,青鸟华光已收到各股东缴纳注册资本人民币合计557,740,338.00元(大写:人民币伍亿伍仟柒佰柒拾肆万叁佰叁拾捌元整)。”
2、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提供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青鸟华光已于2015年11月18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557,740,338股A股股份的登记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1、置入资产交割情况
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为康欣新材100%的股权。经查验,2015年10月19日,经汉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康欣新材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公司名称、组织形式的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汉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9847905531514”的《营业执照》,康欣新材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1月3日,经汉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康欣新材100% 的股权己过户登记至青鸟华光名下,青鸟华光为其变更后的唯一股东,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15年11月3日,青鸟华光与康欣新材全体股东签署了《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置入资产交割确认书》,确认康欣新材全体股东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青鸟华光变更登记为康欣新材唯一的股东,置入资产已交割完毕,各方对置入资产的交割时间、过程及结果均无异议。
2、过渡期损益的归属及确认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2015年9月30日为资产交割审计基准日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康欣新材2015年1-9月份盈利,在本次过渡期内实现的盈利归青鸟华光享有。
3、置出资产交割情况
根据《资产交割协议》的约定,康欣新材全体股东指定北京康欣易作为承接本次重组置出资产的主体。置出资产的交割应按如下方式进行:
1、自资产交割协议签署后,青鸟华光立即配合康欣新材全体股东、北京康欣易办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股东工商变更手续,将本次重组上市公司置出的10个子公司股权变更至北京康欣易名下。自交割审计基准日起,北京康欣易即享有该等股权全部的股东权益,并承担关风险、义务和责任;自交割日至该等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青鸟华光应积极配合北京康欣易行使股东权利,且不得对置出资产进行处置、设置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及其他任何影响股权交割、影响北京康欣易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确保置入资产完整、有效。
2、自资产交割协议签署后,青鸟华光立即与北京康欣易办理其他非股权类资产以及负债的交割手续,置出现金直接由青鸟华光划转北京康欣易,固定资产移交北京康欣易,其他资产、负债以青鸟华光、北京康欣易在交接清单签字盖章确认。
3、自资产交割协议签署后,青鸟华光将置出资产业务相关的、正常经营必需的有关主管部门授予的权利、许可证、执照、资质、授权书等交付北京康欣易;将与置出资产业务有关的业务记录、账务及会计记录、营运记录、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付北京康欣易。
4、各方同意:除继续保留在上市公司的个别人员外,自资产交割审计基准日之起,其他青鸟华光的工作人员由东方国兴尽快负责安置,并承担包括工资、社保以及安置费在内的人员费用,直至安置完毕。
2015年11月12日,青鸟华光与康欣新材全体股东签署了《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确认康欣新材股东指定北京康欣易科技有限公司按置出资产的现状承接置出资产,各方对置出资产的交割时间、过程及结果均无异议。
截至本公告日,置出资产中非股权类资产以及负债已办理完成交割。置出长期股权投资中,控股子公司潍坊青鸟华光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电子有限公司、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置业有限公司、潍坊鑫兴置业有限公司已完成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北大青鸟华光技术有限公司因未在法定时间内完成清算程序,参股公司潍坊华光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潍坊华光电器有限公司因未及时年检,已经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青鸟华光、康欣新材全体股东双方确认:由青鸟华光督促完成相关清算及注销手续,康欣新材全体股东同意按照清算后状况接受;关于控股子公司潍坊青鸟华光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电池”)的股权过户,因股东国投电子公司已注销,承继持有华光电池股权的工商变更尚在办理中,青鸟华光、康欣新材全体股东双方确认:青鸟华光持有的华光电池股份在具备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条件时立即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康欣新材全体股东同意按照可办理过户时状况接收。其他置出的长期股权投资正在办理相关股东变更工商备案手续,后续事项的办理基本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五)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年 11月 19日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1)青鸟华光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置入资产的过户手续及新增股份发行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交易资产交割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因本次重组事项而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为便于置出资产的交割,康欣新材全体股东同意北京康欣易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承接主体接收全部置出资产。置出资产目前正在办理的变更登记、过户或转移手续不影响置出资产的权属交割。青鸟华光尚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青鸟华光尚待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融资事宜。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和重大风险。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青鸟华光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基本条件,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青鸟华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法律顾问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于 2015年 11月19日出具了《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青鸟华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补充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等相关重组协议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均已满足,已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本次交易涉及的置入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青鸟华光已合法持有康欣新材100%有股权。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1、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各机构认购的数量
本次交易青鸟华光向李洁等25名自然人和远东控股等14家机构共计39名发行对象共发行股份的数量为557,740,338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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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购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交易中各交易对方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实际控制人李洁及其家族成员郭志先、李汉华、周晓璐承诺: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履行业绩承诺而出现股份赎回情况除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连续持有康欣新材股权已满十二个月的交易对方蔡鉴、朱一波、杨燕冰、田三红、葛亚君、叶英、李刚、操喜姣、许望生、张傲、刘雯婧、林启龙、杨其礼、李宏清、王甫、马刚、李文甫、周正、申燕、远东控股、珠峰基石、芜湖基石、东方国润、华商盈通、国林投资、杭州博润、常州博润、襄阳博润、武汉华汇、楚商先锋、华岭基金、科华银赛、弘湾资本、吉彦平、刘健承诺: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或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有交易对方就锁定期做出如下共同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本公司(或本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本公司(或本企业)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限售期承诺函。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人/本公司(或本企业)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3、本人若未来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等职务,则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以及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相关人员股份锁定的要求。
除前述锁定期安排外,若涉及本次交易对方中的自然人将来担任青鸟华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有的青鸟华光股份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锁定。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上述认购方本次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上述认购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青鸟华光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时,如仍须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上述锁定期延长至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交易对方康欣新材全体股东。康欣新材现有全体股东包括李洁等25名自然人、远东控股等14家投资机构。
1、25名自然人基本情况
(1)李洁
李洁,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2010219810720****,住所为武汉市东西湖区奥林匹克花园二期****,通讯地址为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路57号中部慧谷30栋,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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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洁控股和参股的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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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文甫
李文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2098419590201****,住所为湖北省汉川市人民大道兴发小区****,通讯地址为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川东集团,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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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文甫控股和参股的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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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田三红
田三红,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2012219680807****,住所为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241号,通讯地址为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241号,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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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田三红控股和参股的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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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晓璐
周晓璐,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2010219801015****,住所为武汉市东西湖区奥林匹克花园二期****,通讯地址为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路57号中部慧谷30栋,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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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周晓璐控股和参股的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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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郭志先
郭志先,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2010219520904****,住所为武汉市东西湖区奥林匹克花园二期****,通讯地址为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路57号中部慧谷30栋,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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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郭志先控股和参股的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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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汉华
李汉华,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2010219541114****,武汉市东西湖区奥林匹克花园二期****,通讯地址为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路57号中部慧谷30栋,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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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汉华除控股和参股的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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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蔡鉴
蔡鉴,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2010619641205****,住所为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106号,通讯地址为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106号,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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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蔡鉴控股和参股的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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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朱一波
朱一波,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2011119760108****,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罗沙路2016号鸿景翠峰花园,通讯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罗沙路2016号鸿景翠峰花园,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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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朱一波控股和参股的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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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杨燕冰
杨燕冰,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65010419740119****,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明苑IC座12A***室,通讯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明苑IC座12A***室,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杨燕冰系自由职业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杨燕冰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10)杨其礼
杨其礼,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2010619520415****,住所为武汉市洪山区黄家店142号,通讯地址为湖北省汉川经济开发区新河工业园路19号,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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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杨其礼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11)李宏清
李宏清,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2222819641127****,住所为湖北省汉川经济开发区汉正新城5栋,通讯地址为湖北省汉川经济开发区汉正新城5栋,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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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宏清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12)申燕
申燕,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15262619731221****,住所为武汉市洪山区喻家山西二区,通讯地址为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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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燕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13)周正
周正,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2010219900928****,住所为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777号,通讯地址为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777号,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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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周正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14)葛亚君
葛亚君,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11010119650613***,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2号,通讯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2号,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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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葛亚君控股和参股的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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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王甫
王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51082119740810****,住所为四川省旺苍县木门柳树村8社123号,通讯地址为湖北省汉川经济开发区新河工业园路19号,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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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甫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16)叶英
叶英,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2010219690727****,住所为武汉市江岸区澎湖村26号,通讯地址为武汉市江岸区澎湖村26号,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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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叶英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17)李刚
李刚,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20102196801042037,住所为武汉市江岸区三眼桥三村656号9楼1号,通讯地址为武汉市江岸区三眼桥三村656号9楼1号,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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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刚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18)操喜姣
操喜姣,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2012419651203****,住所为武汉市新洲区辛冲镇高桥村徐家大湾,通讯地址为武汉市新洲区辛冲镇高桥村徐家大湾,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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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操喜姣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19)许望生
许望生,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2010419531020****,住所为武汉市硚口区罗家墩街广电江湾新城14栋2单元,通讯地址为武汉市硚口区罗家墩街广电江湾新城14栋2单元,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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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许望生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20)张傲
张傲,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2011519830310****,住所为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青龙路373号,通讯地址为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青龙路373号,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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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傲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21)刘雯婧
刘雯婧,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2010619880315****,住所为武汉市武昌区彭刘杨路235***号,通讯地址为武汉市武昌区彭刘杨路235***号,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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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雯婧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22)林启龙
林启龙,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2098419830814****,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甲2号院,通讯地址为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航天一院,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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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林启龙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23)马刚
马刚,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2010219731007****,住所为武汉市汉阳区梅岩村3栋11号,通讯地址为武汉市东西湖区环湖路奥林匹克花园三期,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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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马刚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24)刘健
刘健,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20106196906134***,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丰田路香蜜天宝物华家园瑞园3D,通讯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香密湖水榭花都听水居,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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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健控股和参股的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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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吉彦平
吉彦平,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320921198212085***,住所为武汉市百步华庭501-1-502号,通讯地址为武汉市百步华庭501-1-502号,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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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彦平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2、14家机构基本情况
(1)远东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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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珠峰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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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武汉华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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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芜湖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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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东方国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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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华商盈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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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杭州博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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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常州博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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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国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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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襄阳博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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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楚商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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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华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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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科华银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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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弘湾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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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1)发行对象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包括25名自然人和14家投资机构:李洁、周晓璐、郭志先、李汉华、李文甫、田三红、蔡鉴、朱一波、杨燕冰、杨其礼、李宏清、申燕、周正、葛亚君、王甫、叶英、李刚、操喜姣、许望生、张傲、刘雯婧、林启龙、马刚、刘健、吉彦平、远东控股、珠峰基石、武汉华汇、芜湖基石、东方国润、华商盈通、杭州博润、常州博润、国林投资、襄阳博润、楚商先锋、华岭基金、科华银赛、弘湾资本。
除李洁家族合计持有康欣新材50.54% 股权,构成一致行动人外,其他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杭州博润、常州博润、襄阳博润存在关联关系且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芜湖基石与珠峰基石存在关联关系,且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芜湖基石与华商盈通存在关联关系;国林投资与葛亚君存在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科华银赛与吉彦平存在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
本次重组前,交易对方均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重组完成后,李洁家族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重组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李洁家族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人。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1、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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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发行后,截至2015年11月18日,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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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东方国兴持有青鸟华光34,138,850股股份,占青鸟华光总股本9.34%,为青鸟华光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成后,不考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配套融资的影响,李洁家族合计持有青鸟华光281,889,492股股份,占本次交易后青鸟华光总股本的30.52%,李洁家族成为青鸟华光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交易前青鸟华光总股本365,536,000股,本次重组完成后将新增557,740,338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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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披露的《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玉华
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
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电话:010-88085939
传真:010-88085256
项目联系人:李强、叶华
(二)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炬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东区A座31层
联系电话:010-5869 8899
传真:010-5869 9666
项目联系人:刘广斌、李小海、叶敏开
(三)置入资产审计机构、盈利预测审核机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信息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顾仁荣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联系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项目联系人:宁轲、孟昭峰
(四)置出资产审计机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座15层
联系电话:010-68364873
项目联系人:谢维、韩靖
(五)置入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35号
联系电话: 021-65012059
项目联系人:胡政、王鸽
(六)置出资产评估机构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首席合伙人:胡家望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1栋4层
联系电话: 027-85826645
项目联系人:胡文胜、尚赤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0日
股票代码:600076 股票简称:青鸟华光 编号:2015-090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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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报告书及其摘要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本次重大资产置出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置出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提供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该重组报告书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别提示
1、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5.90元/股,该发行价格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557,740,338股,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置入资产作价超出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
3、本公司已于2015年11月13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截止到2015年11月18日,本次新增股份已完成登记,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时,如仍须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上述锁定期延长至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5、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923,276,338股,其中,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上市规则》有关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的规定。
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公告文件。
第一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概述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殿斌
注册资本:36,553.60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09月01日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宫东街6号
注册号:370000018019114
股票简称:青鸟华光
股票代码:600076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网址:www.hg.com.cn
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通信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凭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一般经营项目:广电产品,电子出版系统,新闻综合处理系统(上述项目不含前置审批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印花分色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光机电一体设备,电子产品,系统集成,电子工程施工,智能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根据青鸟华光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第十次会议决议,青鸟华光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重组报告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资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由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三项交易组成,其中,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不可分割,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部分,如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始不生效;配套募集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其成功与否并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重大资产置换
青鸟华光以其除无法剥离之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等负债及与之对等现金外全部资产、负债与康欣新材股东所持康欣新材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本次交易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7,979.19万元,置入资产的评估价值为347,045.99万元。置换完成后,康欣新材股东或其指定公司承接置出资产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青鸟华光拥有置入资产康欣新材100%股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青鸟华光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康欣新材全体股东购买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青鸟华光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5.90 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 个交易日均价的90%。上述发行价格已经青鸟华光股东大会批准。本次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置换后的差额为329,066.80万元。据此计算,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为557,740,338股,拟购买的资产折股数不足一股的余额计入青鸟华光的资本公积。青鸟华光向康欣新材各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具体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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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青鸟华光将拥有康欣新材100%的股份,康欣新材成为青鸟华光全资子公司。
(三)募集配套资金
青鸟华光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低于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拟用于康欣新材在建的年产27.5万m3COSB项目以及年产20万m3新型集装箱底板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的30%)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等相关交易税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6.18元/股,最终发行价格以询价方式确定。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和发行底价计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发行股份数量为161,812,297股。当出现用于在建项目的配套募集资金未募集到位的情形时,则通过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以及其他方式筹资满足在建项目资金需求。
(下转B 5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