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5-028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9日上午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会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11月9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重庆分公司>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设立重庆分公司>的议案》。
为开拓西部市场和相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在重庆市设立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供投资者查阅。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5-029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重庆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5年11月19日,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新星”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重庆分公司的议案》,为开拓西部市场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成立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批。本次成立分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拟成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分公司性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 重庆市涪陵区白陶镇兴政路40号501室
经营范围: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管理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监理;工程测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咨询;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分公司负责人: 曲维孟
上述成立情况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内容为准。
三、成立分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开拓西部市场和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公司成立重庆分公司。分公司设立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设立重庆分公司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