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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5-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临2015-079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5年11月17日-2015年11月19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椰岛”)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智”)通过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旗下信托产品山东信托-恒赢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恒赢10号”)及山东信托-恒赢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恒赢11号”)共增持海南椰岛股份22,410,070股,占海南椰岛总股本的5%。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11月20日,公司接第二大股东东方财智通知,其于2015年11月17日-2015年11月19日通过其一致行动人山东信托旗下信托产品恒赢10号及恒赢11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海南椰岛股份,截止2015年11月19日,累计增持海南椰岛股份22,410,070股,占海南椰岛总股本的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166号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相开进

      注册资本:贰拾亿元整

      经营范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B座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苑路1002号A8音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彪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顾问;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

      三、股东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1)恒赢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恒赢10号未持有海南椰岛股份,恒赢10号于2015年11月17日-19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海南椰岛 11,010,070 股,买入价格区间为每股13.5元~14.88元。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海南椰岛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1,010,070股,占海南椰岛总股本的2.46%,具体如下表所示:

      ■

      (2)恒赢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恒赢11号未持有海南椰岛股份,恒赢11号于2015年11月17日-19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海南椰岛11,400,000股,买入价格区间为每股13.5 元~14.85元。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海南椰岛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1,400,000股,占海南椰岛总股本的2.54%,具体如下表所示:

      ■

      (3)东方财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山东信托与东方财智于2015年11月20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就恒赢10号、恒赢11号与东方财智持有的海南椰岛股份事宜达成一致行动。

      本次权益变动前,东方财智持有海南椰岛无限售流通股5,000万股,占海南椰岛总股本比例为11.16%,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财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海南椰岛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72,410,070股,占海南椰岛总股本的16.16%,具体如下表所示:

      ■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本公告披露的同时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0日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信息披露义务人1: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166号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16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B座1001室

      通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园路1002号A8音乐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经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1旗下山东信托-恒赢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山东信托-恒赢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1旗下山东信托-恒赢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山东信托-恒赢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2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1、山东信托 指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东方资本 指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椰岛、上市公司指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信息披露义务人1旗下山东信托-恒赢10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及山东信托-恒赢11号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通过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海南椰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行为

      恒赢10号 指信息披露义务人1旗下山东信托-恒赢10号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恒赢11号 指信息披露义务人1旗下山东信托-恒赢11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名称: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166号

      3.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166号

      4、法定代表人:相开进

      5.注册资本:贰拾亿元整

      6.注册号码:370000018004547

      7.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经营期限:1987年03月10日至 年 月 日

      10.税务登记证号码:鲁税济字37010216304514X

      11.主要股东: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潍坊市投资公司。

      12.通讯方式:电话:0531-86566851,传真:0531-8656656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B座

      3.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苑路1002号A8音乐大厦

      4、法定代表人:冯彪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6.注册号码:440301106728680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顾问;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

      9.经营期限:长期

      10.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058989405

      11.主要股东:冯彪、张寿清、高忠霖、曹芸、邢荣兴

      12.通讯方式:电话:0755-66857777,传真:0755- 66857777-772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除持有海南椰岛、华英农业外无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除持有海南椰岛外无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1、信息披露义务人2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无控制关系。

      (一)恒赢10号及恒赢11号涉及主要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1旗下恒赢10号及恒赢11号聘请信息披露义务人2担任投资顾问,由信息披露义务人2向信息披露人1提供投资建议,并由信息披露人1在信息披露义务人2投资建议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策。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1、信息披露义务人2对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为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1旗下恒赢10号、恒赢11号、信息披露义务人2对海南椰岛股东权利的行使,本着审慎的原则,信息披露义务人1(代表恒赢10号及恒赢11号)与信息披露义务人2于2015年11月20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

      《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就恒赢10号及恒赢11号与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有的海南椰岛股份事宜达成一致行动,双方在决定海南椰岛经营管理等事项时,共同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南椰岛股份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战略发展需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增加其在海南椰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山东信托-恒赢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1旗下的山东信托-恒赢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未持有海南椰岛股份,恒赢10号于2015年11月17日-19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海南椰岛 11,010,070 股,买入价格区间为每股13.5元~14.88元。本次变动后,持有海南椰岛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1,010,070股,占海南椰岛总股本比例为2.46%,具体如下表所示:

      ■

      二、山东信托-恒赢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1旗下的山东信托-恒赢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未持有海南椰岛股份,恒赢11号于2015年11月17日-19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海南椰岛11,400,000股,买入价格区间为每股13.5 元~14.85元。本次变动后,持有海南椰岛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1,400,000股,占海南椰岛总股本比例为2.54%,具体如下表所示:

      ■

      三、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海南椰岛无限售流通股5,000万股,占海南椰岛总股本比例为11.16%,具体如下表所示:

      ■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1、信息披露义务人2对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形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持有海南椰岛股份 72,410,0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1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1旗下管理的恒赢10号、恒赢11号聘请信息披露义务人2作为信托计划投资顾问,信息披露义务人2向信息披露义务人1发送投资建议书,信息披露义务人1根据当时已知情形对该等投资建议书进行审核,如该等投资建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信托文件的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1将根据该等投资建议书进行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与信息披露义务人2对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为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1旗下恒赢10号、恒赢11号对海南椰岛股东权利的行使,本着审慎的原则,信息披露义务人1及信息披露义务人2于2015年11月20日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双方就恒赢10号及恒赢11号与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有的海南椰岛股份事宜达成一致行动,双方在决定海南椰岛经营管理等事项时,共同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旗下的山东信托-恒赢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山东信托-恒赢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的海南椰岛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有的海南椰岛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旗下的山东信托-恒赢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期间内买卖海南椰岛股票的情况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1旗下的山东信托-恒赢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期间内买卖海南椰岛股票的情况如下:

      ■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2在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未买卖海南椰岛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1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人就本报告出具或提供的数据或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相开进

      签署日期:2015年11月20日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2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人就本报告出具或提供的数据或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彪

      签署日期:2015年11月20日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和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1及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署的《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协议》

      

      附: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相开进

      日期:2015年11月20日

      附: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相开进

      日期:2015 年11月20日

      ■

      信息披露义务人2: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彪

      日期:2015年11月20日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