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资产
收购意向协议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 2015-036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资产
收购意向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陕西煤业”)于2015年11月19日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化集团”)签订《资产收购意向协议》,因相关煤矿按照政府部门要求进行关闭回收,本公司有意将下属全资子公司——陕西陕煤蒲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蒲白矿业”)、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川矿业”)、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合矿业”)分别持有的陕西蒲白白水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水煤矿”)、陕西铜川徐家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徐家沟煤矿”)、陕西铜川鸭口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鸭口煤矿”)全部股权和拥有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王村煤矿斜井(以下简称“王斜矿”)、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王石凹煤矿(以下简称“王石凹”)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给陕煤化集团(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相应发布了《关于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资产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2015-035号),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根据《资产收购意向协议》的约定,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本公司所属蒲白矿业持有的白水煤矿100%股权、铜川矿业持有的徐家沟煤矿的100%股权、鸭口煤矿的100%股权及拥有的王石凹相关资产和负债、澄合矿业拥有的王斜矿的相关资产和负债(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标的资产的具体范围以届时记载于评估报告的资产范围为准,并在后续正式签署的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中明确。
本次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按照经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就标的资产出具并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委员会备案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根据目前标的资产相关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将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财务数据
截至2015年9月30日,标的资产未经审计的财务情况基本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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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白水煤矿、徐家沟煤矿、鸭口煤矿、王斜矿和王石凹按照政府部门要求需进行关闭回收,目前处于亏损状态,本公司将相关股权或资产及负债向陕煤化集团出售,有助于提高本公司的资产质量,对本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四、交易进程预计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已开展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预计于2015年12月初完成相关工作,并由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后续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并签署正式的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预计将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本次交易。
《资产收购意向协议》为本公司与陕煤化集团就相关资产出售达成的意向协议,涉及资产收购的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和落实,交易双方还需根据审计评估结果等履行各自内部决策程序、签署具体的资产转让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交易进程预计情况也存在根据实际交易进程进一步调整的可能。本公司将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0日


